全年刑事案件分析报告 案件分析报告( 五 )


其次,高额赔偿的数额应以计算为主 。司法实践中是否应该强调损害赔偿计算的准确性?作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第一,通过前述实证分析,除《mir传奇》游戏案外,其他6起案件均通过判决客观呈现了损害事实的司法认定和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判决推理较为详尽,给出了很好的示范 。由此可见,赔偿金额虽然很难计算,但也不是不能计算,所以调整司法观念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目前大额案件不断涌现,对如何更加科学准确地计算赔偿金额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最高法院及相关法院白皮书公布的信息,“2019年,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610件,诉讼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57件 。正在进行的重庆重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标的额近1.2亿元 。河北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钟毅根泰(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申请金额超过5000万元 。”“广东法院专利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63件,总金额约81.8亿元 。”浙江法院“2019年,一审上诉500万元以上案件179件,同比增长5.29%,其中一审上诉1000万元以上案件63件,同比下降19.23% 。招标总额84.01亿元,同比增长38.70% 。”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大型案件越来越多,说明我国知识产权客体的市场价值在提升,如果这么多大型案件都是以自由裁量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那就很难想象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定赔偿数额确定损害赔偿额及判断标准的指导意见(2020)》,其中第1.6条【赔偿数额的说明】规定:“当事人提出了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及相应证据的,判决书应当对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及证据的可信度发表意见,阐述判决书采用的赔偿计算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赔偿数额 。”这一规定是北京法院为解决赔偿金额计算难而采取的积极措施,也是司法自我施加压力的体现,因为在赔偿金额受北京高院其他规定限制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适用 。
最后,赔偿金额计算中的难点和困惑 。通过阅读判决书,笔者深感,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计算确定高额赔偿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一些高额赔偿案件中,法官积极探索如何尽可能准确地计算;另一方面,赔偿的计算还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一是计算与估算的关系;二、精确计算、准确计算、估计、酌定的具体含义?第三,法律规定的权利人损失和侵权所得的计算与司法政策规定的“酌定赔偿”的关系;第四,司法算计与经济算计的关系;第五,是否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把高额的法律赔偿引入计算,等等 。事实上,在总结前述案件中确定赔偿金额的判决理由时,笔者注意到,无论是参考合理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额,还是根据被告的侵权利润计算赔偿金额,法官对于如何准确描述计算过程、结果以及如何使用概念和术语的犹豫和困惑随处可见 。比如,判决书中“计算”、“估计”、“测算”、“裁量”、“酌定赔偿”等用语的使用界限不明确,特别是即使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有些用语表述为“计算”,有些表述为“估计”,有些表述为“酌定”;再比如,目前很多案件都采用了“计算+裁量”的混合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即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侵权性质、侵权规模、侵权情节、主观故意/主观恶意等考虑因素 。这是否会与权利人损失、侵权利润、合理许可费倍数的计算方法发生冲突,适用什么条件确定赔偿数额,都值得探讨 。如“格力”专利案,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前,被告因侵犯原告同一专利权,被一审判处停止侵权及赔偿方案,但继续大量制造、销售本案八种型号侵权产品,主观恶意明显 。这种不尊重之前的判决,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权利的恶意侵权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 。”在“英利”商标案中,法院认为,“天威公司和英利公司主张应当考虑博华公司的侵权恶意和严重后果以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但在无法确定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利润的情况下,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了上述因素 。本案中可以查明博华公司的侵权利润,故一审法院不考虑上述因素并无不当 。”可见,对于能否采用混合法确定赔偿金额,不同法院持有不同观点 。笔者将在后续研究中对上述疑点和困惑进行分析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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