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 五 )


2.操作办法 。
(1)用人单位组织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时 , 可根据本单位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鼓励措施 , 优先推荐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申报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行业(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 。
(2)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工勤人员 , 包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各级机关工勤人员两个群体 。
(3)工勤人员于2022年(含)之前已取得上一级技术资格且在本级内已经聘任满三年的 , 可破格聘任上一级别岗位 。
(4)事业单位不承担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可参照此条政策破格一年予以聘任 , 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 综合参考各级组织部门意见执行 。
(5)对破格聘任的工勤人员及职员的具体政策标准请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中“第六项相关规定”明确的内容执行 。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 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 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 。 中省直部门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受理 。
(二)受理审核 。 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 并进行汇总备案 。
(三)研究审定 。 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审定确认 。
(四)组织公示 。 由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知》中“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重大进展”、“重大突破”等概念的具体界定标准以及受益群体范围 , 由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各地、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以及所承担(接)防疫重点任务的不同 , 自行研究确定标准和实施范围 , 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确定享受政策的单位及人员范围时 ,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要综合考虑防疫任务不同直接关联的受益群体不同的因素;考虑各级表彰奖励与其界定标准相挂钩的因素;考虑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给予鉴定或给出具体结论等因素 , 确保政策的引领示范和关爱激励作用 。
(三)本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 , 从其规定) 。
来源:吉林日报官方微信号
出品:吉报传媒
编审:周柏航
编辑:傅 瑶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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