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 悬赏广告


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 悬赏广告

文章插图
悬赏广告(值得起诉5000元吗)
在商鞅城门口悬赏取信
去今天发布的悬赏通告找人找事 。
奖励是利用他人的力量完成某些事情的行为 。
这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 。
发布悬赏广告招募候选人
申请人完成所需的信息资源网络后
我可以要求悬赏人支付悬赏金吗?
民法典肯定告诉你 。
当然可以!

假定
【为了5000元起诉值得吗 悬赏广告】失去爱犬后,萧肃非常难过,于是他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张贴了寻找爱犬的告示,并写道:“如果有爱心人士找到了爱犬...承诺奖励1000元现金”,引得众人围观 。王大亮看到1000元赏金激动不已 。牛爱狗寻人启事后,按照启事上的地址找到了牛,并归还了狗,但牛拒绝按照启事付款 。王大亮一气之下将牛萧肃告上了法庭 。
什么是悬赏广告?

牛苏贴的寻狗启事是悬赏广告 。“悬赏”,即发悬赏,邀人应聘 。悬赏广告是指在公开场合向不特定的人发表声明,完成特定行为会获得一定的报酬 。这里发布悬赏广告的人是悬赏人,完成具体行为的人是申请人 。在实践中,附有悬赏声明的寻人启事、征集案件线索启事和“1号”悬赏通告是常见的悬赏广告类型 。
如何规范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屡见不鲜 。最著名的纠纷是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李玟诉朱锦华、李少华悬赏广告稿酬纠纷案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只要行为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指定内容,悬赏人就应当支付报酬,保护相应的申请人 。
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009年5月起施行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赏金猎人公开声明向完成某一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某一行为的人请求赏金猎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奖励的除外 。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索要报酬提供了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信息资源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499条规定,悬赏人公开向实施了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实施了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 。与前述规定的精神内核相一致,表述更加准确、简洁 。在吸收《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更具指导性 。
构成悬赏广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做一个有悬赏内容的文字通知算不算悬赏广告?根据《民法典》第499条的规定,悬赏广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公开声明 。公示的方式不限,可以通过媒体,也可以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布 。
第二,宣言要求完成具体行动 。明确表达要求完成的具体行为,不要含糊不清、不具体 。
(3)报表中付款的表述 。一个人明确表示自己做了特定的行为,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
在这个场景中,牛萧肃在人们聚集的公共场所张贴了一张寻狗启事 。告知书明确要求申请人寻找其走失的狗,并附上其爱狗照片,表示完成告知书将支付1000元,符合上述三个要件 。
如何保护考生?

根据《民法典》第499条的规定,申请人完成了一定的行为,当然可以要求赏金猎人支付公开承诺的报酬,获得法律保护 。然而,学术界对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存在两种争议 。一种观点是要约承诺,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申请人的具体行为是承诺,承诺后合同成立;信息网的另一种观点是单方允诺,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法律行为,公开时成立 。
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实现效果没有区别,但在例外情况下会有区别 。比如要约承诺理论中,悬赏广告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那么,在实践中,无行为能力人完成特定行为或者在不知道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完成特定行为,因无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在不知道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承诺,合同如何成立?但根据《民法典》第499条规定,悬赏广告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 。理论和理论中的方法论问题是为了更好地分析法律问题而存在的,并不影响实践中问题的解决 。
“完成行为的人可以索要报酬”,也就是说,无论“人”如何行为,无论是否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都可以索要报酬 。这里的“人”一般是自然人,但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当然还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政府机构、法人等 。,履行了义务就无权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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