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防骗锦囊( 二 )


案例:一些同学为了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经常会以“学校不发两方协议”为由拖着不签约,相关用人单位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到学校核实情况,同学们的谎言往往不攻自破,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 。
某位同学在收到公司多次的入职通知书后不予理会,所在部门领导多次联系该同学,也不回邮件,不加微信 。等到毕业后还没有更好的单位,才决定去该公司报到 。用人单位直接告知:你不用来报到了,即使你来了,我也不会重用你 。
(二)特别留意“违约责任”的规定
很多毕业生在签约时候,心态上处于弱势地位,补充协议上只写乙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不提甲方的违约责任,结果甲方单方面违约后却无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
案例:一位2021届毕业生签约某公司,在该同学临近毕业前,某公司以“今年没有申请到编制”为由单方面违约,由于协议上只规定了学生的违约责任,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致使该同学被用人单位违约后无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同学本人却必须面临重新找工作的巨大压力 。
建议同学们在签约时候要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规定违约责任,就要向用人单位提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的违约责任都要写进去,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
另外,也要特别留意甲方的一切“补充协议” 。
案例:某位同学接受了某公司的管培生岗位,签约的时候用人单位在入职通知书上明确提出:入职后有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单位有权解约 。学生在秋招后进入该公司,5月份试用期结束,公司给出“考核不合格,不予签约”的认定 。同学错过了招聘季,陷入被动 。由于公司的书面通知学生也签字确认了,从法律上无法追究公司的责任,学校也比较难以介入 。
(三)关于“违约金”的坑
关于“违约金”金额,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进行约定 。如果觉得单位对于违约金金额过高,可与单位协商修改,达成一致 。如果本人签字,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求职找工作,单位HR要求提供个人邮箱、电话之类的联系方式是正常的,但是身份证、户口、家庭关系之类,除非是特殊行业(政府或者涉密企业之类的),其他的建议都不要轻易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盗办信用卡、电信诈骗、骚扰信息等等问题也是比较多的 。
(五)关于“自愿解约”的坑
如果你和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必须是协议或者合同明确了录用关系,不能只是口头的录用),单位就不能随意要求你走人,如果单位突然说不要你了,你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明确的【我不适任这个岗位】的证明 。如果单位拿不出来,却要单方面开除/辞退你,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如果单位不给予赔偿,个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
如果是自己主动提出的离职/解约,并且本人签了字,那就是自愿离开,单位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赔偿,即使是单位想主动开除你,也会想办法以各种理由劝说你自愿解约/离职的形式离开 。
个人在和原单位协商是自愿离职还是单位开除的时候,需要自己谨慎选择,选择了其中一种解决方案,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既想回避背景调查的风险,又想要赔偿金 。转自:西财校招
来源: 中华全国学联


【大学生求职防骗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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