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相关责任全梳理)( 二 )


9.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前半句:“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10.因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11.在道路上堆放、倾倒、抛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抛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
上面说的这十一个案例,都是无过错责任的案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梳理得很清楚 。一方面,它们用于案例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无过错责任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行为人必须实施法律规定的危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受害人遭受了可补救的损失,且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在一些条款的后半部分,特别是在高风险责任中,有免责条款,如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战争等 。在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下,行为人无需承担责任 。
二、过错和过错推定责任
在明确过错责任推定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过错责任,从中可以分析出,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受害人遭受了可恢复的损失,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责任的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款的实质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分配,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受害人需要证明的是加害人的危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 。也就是说,过错责任推定不是一种责任类型,只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前半部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
2.医疗机构一般承担过错责任,但也有例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的,因下列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医疗规范的;
(二)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 。"
3.所有人、管理人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质造成他人损害的连带责任,即《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后半部分:“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最大努力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
4.动物园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损害的,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动物园内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或者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所有人(因物本身造成的损害)、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害)有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前半部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或者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 。房屋租赁中如发生此类纠纷,应以本条规定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区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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