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廉吏于成龙评价 大清廉吏于成龙电影

于成龙,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离石县)人 。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67岁时病死在南京两江总督任上,谥“清端”、赠太子太保 。于成龙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 。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勤政廉洁,无私无畏,三次被举“卓异”,以卓着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
于成龙少有大志,自幼过着耕读生活,受到较正规的儒家教育 。顺治十八年,已44岁的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接受清廷委任,到遥远的边荒之地广西罗城为县令 。罗城新隶于清统治下不到两年,由于局势未稳,地处群山,瘴疠盛行,又是少数民族杂居,常有械斗 。两任知县一死一逃 。有友人劝他中途告归,另选他处上任 。他却以罗城百姓为己任,说当官“岂择险易哉?”明知罗城有艰险,偏向罗城行 。于成龙到罗城时,这里遍地荒草,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 。他只得寄居于关帝庙中 。在困境中,同来的五名从仆不久或死或逃,一到罗城,就深入山区,同百姓朝夕相处,“与民相爱,如家人父子” 。经过七年的苦心治理整顿,罗城大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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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的突出治行受到上级的重视,罗城被评为全省治理的榜样 。康熙三年(1664年)春,广西省巡抚,就地方施政征询于成龙的意见 。对此,于成龙曾两次条陈,针对广西地方施政的各方面,系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主要内容有:一.澄清地方吏治;二.慎刑;三.推行“抚”字催科;四.减轻百姓负担,疏盐行、除灾耗、清杂派;五.改善民族关系等等 。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两广总督举荐为广西省唯一“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四川合川市)知州 。他在被任命为四川合州知州时,他就已发誓:为官清正廉明,“至死不变” 。(于成龙《与友人论罗城事书》)离罗城时,他连赴任的路资也没有,出现了百姓“遮道呼号:‘公今去,我侪无天矣!’追送数十里,哭而还”的感入情景 。在于成龙赴四川合州上任时,有一要饭的瞎子紧紧跟随而不离去,于成龙问他原因,乞丐说,他是担心于成龙囊中的银两连到四川的路费都不够,而自己有一技之长—-能要饭,到时候可以帮上忙 。据说,于成龙还真的因此才到了合州(王培荀《听雨楼随笔》) 。
四川遭战乱最久,人口锐减为全国之首 。于成龙赴任的合州只有丁口百余人,正赋14两,而衙门的各种供役、需索使百姓繁重不支 。目睹地方荒残,于成龙确定以招抚百姓为急务,他首先革除宿弊,严禁官吏勒索百姓,又免去规定的驱从,以家仆随身 。
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今湖北黄州市)知府 。在任上政绩卓着廉洁刻苦,地方大治 。四年后,于成龙升湖广下江陆道道员,驻地湖北新州(今新春县),在任期间,无论地位和环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异于常人的艰苦生活作风 。在灾荒岁月,他还以糠代粮,把节余口粮,薪俸救济灾民 。因之百姓在歌谣中唱道:“要得清廉分数足,唯学于公食糠粥 。”为广行劝施,让富户解囊,他更以身作则,甚至把仅剩的一匹供骑乘的骡子也“鬻之市,得十余两,施一日而尽”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福建按察使离湖北时,乘船出发之前,令人买了很多萝卜,有人笑问:如此便宜的东西,买这么多干什么?于成龙回答说:一路之上,我以此为食 。
于成龙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 。当时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海禁”政策 。当地一些官员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罹难 。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每案被拟判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妇女孺子 。于是他坚决主张重审,对怕得罪权贵而劝阻他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贫困不能归者还发给路费 。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龙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举“卓异”后升任省布政使 。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从此,于成龙得到破格录用 。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畿辅直隶巡抚,翌年春,又召见于成龙于紫禁城,当面褒赞他为“今时清官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 。未逾两年,又出任为两江总督 。任两江总督时,年已六十五,然而勤于政事,励精图治,克己奉公,不减当年 。上任伊始,依然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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