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商户售“信阳毛尖”被判侵权并赔偿:未证明来源和品质


东莞一商户售“信阳毛尖”被判侵权并赔偿:未证明来源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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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河南省信阳市茶叶协会起诉广东东莞市一商户售卖“信阳毛尖”涉侵害商标权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被告方获悉 , 1月18日 , 东莞市第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被告既未能证明所售茶叶具备案涉注册商标“信阳毛尖”所要求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 , 亦未能证明所售茶叶具有合法来源 , 侵犯了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 。
法院判决 , 被告停止销售侵权行为 , 并销毁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库存 , 同时赔偿原告6500元 。
【东莞一商户售“信阳毛尖”被判侵权并赔偿:未证明来源和品质】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周先生 , 也是售卖茶叶的负责人 。他说 , 1月30日收到了一审判决 , 其中规定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提上诉 , 他不打算上诉 。
商户售卖“信阳毛尖”被索赔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自2020年起 , 周先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日用品店内租赁铺位售卖散装茶叶 , 其中包括“信阳毛尖” , 该日用品店因此被信阳市茶叶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 , 索赔3万元 。
信阳市茶叶协会在起诉状中称 , 原告系第号注册商标“信阳毛尖”的专用权人 , 发现被告店铺内囤有大量标有“信阳毛尖”字样的产品 。根据原告购买的侵权产品 , 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信阳毛尖”标志 , 但是产品质量差、包装简陋 , 不符合涉案商标对产品品质的要求 。据此 ,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茶叶上擅自使用原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我是从经销商那边进货 , 毛尖是信阳产的 。” 周先生称 , 他卖信阳毛尖这款茶叶 , 仅当品名使用 , 并没有当商标使用 。虽然起诉的是门店 , 但纠纷因他而起 , 都是他在出面解决 。
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2021年11月30日曾告诉澎湃新闻 , “信阳毛尖”所涉商标侵权纠纷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维权不同 , 是信阳市茶叶协会进行的正常商标维权行为 。若商户要使用“信阳毛尖”商标 , 需通过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 。
“产品(茶叶)来自信阳 , 符合信阳毛尖标准便可以向协会申请授权 。”该工作人员说 , 申请授权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
工商信息显示 , 信阳市茶叶协会系社会团体 , 成立登记于1991年 , 业务主管单位为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 。
2021年12月29日 , 周先生被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东莞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 , 未当庭宣判;2022年1月18日 , 东莞市第二法院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 。
被告辩称仅为地名标注 , 非商标性使用
一审判决书显示 , 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 , 是第号商标——“信阳毛尖”的注册人 。该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 。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T22737-2008号国家标准规定了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受保护的信阳毛尖茶的定义、标准等 。2015年1月15日 , 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试行)》 , 对使用该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范围 , 产品在加工制造、包装储等过程中的要求 , 以及商标使用申请程序、如何使用该商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
法院审理查明 , 2021年4月26日 , 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的公证人员随同申请人委托的人员前往东莞的涉事店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 , 申请人委托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店购买了一包“信阳毛尖”茶叶 , 公证人员进行拍照后封存 。该公证出具了公证书 , 且附照片显示前述店铺的某一商品陈列柜上放有一筐散装茶叶 , 散装茶叶上放有一包包装好的茶叶 , 包装好的茶叶袋上贴着印有“信阳毛尖”字样及单价、条形码等信息的标签 。被告确认前述店铺由其经营、前述商品由其销售 。
原告主张被控侵权商品标签上使用的“信阳毛尖”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要求被告停止销售 , 并销毁未销售的库存侵权商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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