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问题,带你一文读懂LPR( 二 )


 
再比如,有朋友目前的房贷利率是5.39%,剩余期限14年 。那他的固定点差=5.39%-4.8%=+59% 。
 
所以,这个点差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但一旦确定,在房贷合同剩余期限内,就不会改变了 。
 
第二步:确定房贷利率
 
转换后的房贷利率=重定价日的相应期限LPR+点差
 
目前重新定价日,不少银行可选择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按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日期;但也有一些银行,只能换成每年1月1日 。
 
具体怎么确定,还是举个例子,比较容易理解 。
 
还是拿刚才那位朋友举例 。假设她选择每年1月1日调整 。
 
由于目前商业贷的浮动利率,是1年1调整 。今年她的房贷利率,并不会变化;
而到了2021年,她当年全年的房贷利率= 2020年12月的LPR(假设为4.6%)-0.39%= 4.6%-0.39%=4.21% 。
 
未来每一年,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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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如何选择重新定价日?另外,有朋友会问,要不要选自己贷款合同日作为重新定价的时间呢?
两个选择,我觉得差别不会很大 。毕竟没有人会知道,到底未来每年,哪个月LPR更低 。
 
如果硬要说出点理由,考虑短期内LPR下降趋势比较确定,可以这样选:
如果你还没有调整,你的贷款发放日在9-12月的,选对月对日,今年就能开始享受LPR下降的好处,剩点钱 。
 
问题7:去哪儿调整?各家银行的操作,都会有一定差别 。建议以你所在银行的官方答案为准 。给所在银行的官方客服打个电话,很快就能有答案 。
 
目前,不少银行都可以直接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直接操作,挺方便的 。
 
这里再补充一点,此次调整,仅针对商业贷款,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就无需变动;如果是商业贷款+公积金的混合贷款,也只能调整商业贷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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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想多解释一句 。有些朋友会担心,为什么要突然提出这种新的贷款计价模式?换成LPR浮动计价,未来是不是就容易被牵着鼻子走?
 
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 。把这个计价利率的“锚”,从央行变成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利率市场化——既然商业银行才是房贷业务的发放人,而房贷又是银行最重要的贷款业务之一,国家也希望让市场自己做选择 。
 
长期来看,这对我们并不算坏事 。
 
好啦,关于LPR和房贷转化,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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