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妻子被判赔6万 小孩不是男方亲生的法院怎么判
_原题为:16岁儿子非亲生赔3万精神伤害抚慰金 (原文来自)
(原创文章)
漫画/高岳
(本文来自)
文章插图
男子离婚后得知养育了16年的儿子非自己亲生,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认定女方粟某有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性抚养”,判决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共10万余元 。
1998年11月,倪某与粟某登记结婚 。2002年2月,儿子小粟出生 。2018年3月,倪某、粟某协议离婚 。离婚后,因为听到周围亲邻闲言碎语,倪某怀疑小粟并非自己亲生 。于是,他拿了小粟使用过的牙刷托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最终得到的鉴定结果为:排除倪某与小粟的亲子关系 。
原以为自己39岁时老来得子,对儿子百般呵护,谁知快60岁了却发现儿子并非亲生 。年逾半百的倪某倍受打击,愤慨之下将前妻粟某诉至合川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粟某返还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被告粟某当作妻子,在与原告倪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小粟,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故原告为小粟支付的抚养费,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抚养费的返还标准,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告被告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法院酌定抚养费返还标准为400元每月,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为193个月,共77200元 。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当作丈夫的人格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伤害赔偿 。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精神伤害抚慰金为30000元 。
法官表示,近年来,“欺诈性抚养”纠纷逐渐成为易发家事纠纷之一 。“欺诈性抚养”普通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有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以及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不当得利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酌情支付精神伤害赔偿 。
□ 法治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战海峰
【儿子非亲生妻子被判赔6万 小孩不是男方亲生的法院怎么判】□ 通讯员 杨洁
,菜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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