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法院为何难撑腰?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具有长期性、持续性
【拒交物业费,法院为何难撑腰?】物业公司及从业人员
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员和情况
即使尽最大努力
服务存在瑕疵仍然不可避免
 

拒交物业费,法院为何难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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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烂的物业公司,还好意思跟我要物业费?什么?法院居然还支持了物业公司?这世道还有没有公平可言?
 
在当下的中国,传统的“单位人”已几乎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小区人”,人们在开发商建造的各式小区里生老病死,住到哪里都躲不开物业公司,随之而来的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高发 。
 
那么,为什么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却总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呢?
 
业主拒交物业费有七大事由
 
先来看两个案例 。
 
【案例一】
在嘉宇物业诉小区业主吴先生拖欠物业费的案例中,吴先生称,嘉宇物业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质量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自2009年入住以来,小区的停车、卫生、绿化、门岗、装修管理、社区文化建设等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 。此外,自己家中所有朝南的房间渗水发霉一再报修,但物业就是不理,导致过了保修期,至今仍渗水 。因嘉宇物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自己有权拒付物业费 。
 
【案例二】
在龙禹物业诉朱先生拖欠物业费一案中,朱先生称,小区物业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1.8元,但自己享受的服务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龙禹公司用门禁卡拦住门,不让小区业主进出,龙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在小区偷电,然后该电费计入公摊水电费,让小区业主出钱 。
小区选聘物业公司时,包括龙禹公司在内的三个候选物业公司均未达到法定要求,区物业办还给小区业委会发了指导意见书,说明龙禹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法,该公司当时也没有在区物业办及街道物业办备案,故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是合法的 。
 
【法官解析】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诉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案件,业主最常提出的抗辩理由是物业公司服务瑕疵或物业公司违约 。
拒交物业费,法院为何难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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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有以下七大类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如小区卫生环境脏乱差,对小区消防设施、道路未进行养护管理等,绿化养护较差 。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尽维修义务 。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服务企业报修后未能解决 。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如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其他小区业主违反管理公约进行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装修行为,群租、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等行为 。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如小区无保安站岗,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站岗人数;没有实行外来人口登记;财物被偷盗;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人身权利 。
 
5、物业服务企业未公布账目,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 。
 
6、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滥用其职权 。如非法闯入业主的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等等 。
 
7、物业服务企业超越其职权 。如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小区公共场地或小区公共设擅自利用,以牟取不当利益,如擅自将物业服务用房改造为经营性用房,擅自在建筑物外墙打广告等等 。
法院并非物业公司“收费机器”
上文提到的两个案例,业主的抗辩都没有得到支持 。对此,马帅法官告诉采访人员,其实不止是这两则个案,就此类案件的总体而言,司法审判对业主抗辩权都是持审慎态度的,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明确业主需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承担举证责任 。
 
如果业主仅提供照片证据,因为物业服务是持续性状态,照片是静止性状态,往往难以反映物业服务的具体情况,法院一般认定为举证不充分 。
 
如嘉宇物业诉吴先生拖欠物业费一案,法院就认为,吴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外墙渗水、业主报修以及嘉宇物业未尽日常维护义务,故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判决吴先生支付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的物业费62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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