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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子入职即怀孕,被辞退后打官司索赔20万,没想到评论区一片嘲讽】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女员工刚入职就怀孕 , 法院判公司赔20万!》 , 按我们的习惯去理解 , 法院判决肯定是公平、正义的 , 尤其是这个判决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更应该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才对 。 可让人意外的是 , 这则新闻下面的评论却充斥着嘲讽 , 不仅男网友如此 , 部分女网友也持这个态度 。
这就值得深思了 , 到底是女员工错了 , 还是公司错了?是法院判得不合理 , 还是网友不讲理?今天作者和大家一起回顾下这起案件 , 看看为啥法律和网友的态度会有如此大的差距 。
一、真实案例2019年2月27日 , 杭州某知名科技公司发布招聘信息 , 招聘一名人力资源部经理 , 招聘条件为: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 学历不限 , 任职要求:有一定的人力资源经验、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 。
2019年3月26日 , 31岁的朱小姐成功应聘 , 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约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 , 从2019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止 , 其中试用期3个月 , 试用期基本工资14000元/月 , 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14000元/月 。 合同约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朱小姐入职一个月后即怀孕 , 此后一直正常工作 , 只是产检的时候要请假 , 但公司并未提出要辞退朱小姐 。
2020年1月9日 , 朱小姐怀孕9个月 , 请了一天事假 , 公司批准了 。 接着1月9日-10日 , 朱小姐请2天病假 , 公司也批准了 。 再接着1月11日-15日 , 朱小姐请5天病假 , 公司也批准了 。
直到1月15日 , 朱小姐继续向公司申请请病假到1月23日 , 公司没有批准 。
2020年1月17日 , 公司下发了关于朱小姐的调岗文件 , 公司认为朱小姐无论从业务技能、工作态度、处事三观等方面都与公司要求相去甚远 , 决定将其调整为公司行政助理 , 月薪4000元 。 文件中列举了朱小姐的多项不足之处:
1、朱小姐多次无理由旷工 。 从2019年7月1日到1月17日 , 公司正常工作天数为140天 , 朱小姐请假天数为29天 , 其中2020年1月10日开始的请假都是先斩后奏 , 且请假期间对公司领导的询问假装看不到 。
2、朱小姐工作中多次失职 。 一次有人冒充公司总经理添加朱小姐为好友 , 朱小姐未经核实即要求财物向总经理提供的账号转账 , 财务已经带着公章前往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 幸亏总经理赶回公司才及时避免了巨额损失 。
3、朱小姐工作态度不佳 。 一次公司管理层与技术部门开会 , 总经理第一次要求朱小姐推迟20分钟下班 , 朱小姐表示要赶回家吃饭 , 没有商量余地的情况下直接下班走人 , 现场人员事后纷纷表态其行为太过分了 。
值得强调的是 , 1月15日朱小姐请假未获批准 , 但其并未返回公司上班 , 所以关于调岗的事对她也没什么约束 。
2020年1月22日 , 公司决定与朱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 理由为朱小姐申请从1月16日请假至1月23日 , 在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 , 未到岗上班 , 形成旷工事实 。
2020年2月起 , 公司停发了朱小姐的工资 。
2020年2月6日 , 朱小姐分娩 , 然后在家带孩子一年 。
2021年3月 , 分娩一年后 , 朱小姐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自2020年2月到2021年2月的工资、产假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共计20万元 , 补交社会保险 , 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2021年4月 ,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科技公司需支付一年来朱小姐各项工资补贴等共计20万元 , 补交社会保险 , 合同不再履行 。
科技公司不服 , 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仲裁无效 , 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朱小姐不称职的理由 , 公司还提出了另外一条理由:朱小姐在入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 其向公司提交的简历隐瞒了4段频繁跳槽的工作经历 , 如果公司知道这个情况将不会录用朱小姐 , 因此朱小姐是采用欺诈手段通过了公司招聘 , 根据当初合同中的约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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