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薇娅3月复出?税局最新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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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队成员开始直播 , 薇娅本人或将复出?
近期 , 点淘(淘宝直播APP)内 , 一个名叫“蜜蜂惊喜社”的账号开始直播 , 熟悉薇娅的粉丝发现 , 这些开播主播都是此前出现在薇娅直播间的助播 , “薇娅回来了”的消息也开始在粉丝群内流传 。

而某位业内人士表示 , 薇娅的店铺会在淘宝恢复上线 , 未来仍旧以直播的形式展开工作 , 账号名称和粉丝不会改变 。
而36氪就薇娅复出的消息向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薇娅老公开设的直播公司)求证 , 对方对此表示“不清楚” 。
尽管行业内不少人都听闻了薇娅复出的消息 , 但政策方面目前并无新的变动 。 一名接近浙江税务机关的业内人士透露:“第四波对于主播和机构的惩处仍未结束 , 针对逃税主播的处罚 , 目前也并没有松动的迹象 。 ”
此前 , 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 。 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 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 共计13.41亿元 。

而除了税务行政处理处罚 , 薇娅微博账号、淘宝店铺均被下架处理 。 随后 , 薇娅全网账号均被封禁 。
二、偷税漏税实锤 , 薇娅复出几乎不可能
在薇娅偷税漏税事件中涉及金额和涉及手段 , 堪称是严打严抓的典型案例 , 老早就被杭州税务局“实锤”了 , 再加上于金税四期上线、严打明星网红偷税漏税的严控期 , 想复出真的没那么容易 。
从目前已知的消息来看 , 薇娅是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 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偷逃个人所得税 。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曾表示 ,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黄薇(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 , 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 未依法申报纳税 。
也就是说 , 薇娅曾通过成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把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而薇娅之所以有这种操作 , 是因为两种不同的纳税方法 , 涉及的纳税额度差别非常大 。 为了方便计算 , 这里只考虑所得税 。
1、个人身份
如果以个人身份获取佣金收入 , 从性质上来讲 , 这属于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收入 , 劳务报酬收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 , 按照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

2、个人独资、个体户
假设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为取得收入的主体 , 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 , 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 使用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3、公司
如果是以公司为取得收入的主体 , 那么在以公司为主体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 , 把税后利润分配给网红个人 , 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按税法规定 , 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 , 网红取得收入无非就是上述的纳税方式 。 那么假设某网红一年同样取得2000万的所得额 , 不同的主体在所得税方面就是如下一个情况:

注:为方便计算对比 , 仅考虑所得税 , 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情况 。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到 , 如果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 , 税负较公司和个独还是要高一些 , 综合所得最高是45%边际税率 。
像薇娅这种体量的收入肯定不会以个人名义获取收入 , 一方面支付报酬的一方面是需要获取发票的 , 个人代开上亿的发票没法做到 , 另一方面 , 一般达到这个规模的网红 , 其不可能以一个人的能力完成所有的工作 , 在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的还会发生经营成本 , 这里面主要是员工人工成本、直播场所的固定支出成本(租金、水电、办公用品等)、流量的投放成本(为了获取平台流量进行流量的投放) , 这些成本如果你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是没有办法在计算所得额之前扣除的 , 个人综合所得就一年6万减除费用 , 没法扣除经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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