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壹现场丨10万块的劳力士走时不准顾客要退款法院:外力所致不能退

李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正常佩戴了一段时间后便将手表闲置在了抽屉中。四个月后,李先生再将手表取出时发现走时不准,故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退还购表款103230元。

因经司法鉴定,手表走时不准的原因为“受到较强的外力所致”,2月20日北京青年报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9年2月4日其于被告商场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正常佩戴到2020年1月,后因疫情将表放置家中。2020年4月初重新将表取出佩戴,便发现手表走时不准,每一小时约走快十分钟。李先生认为该劳力士手表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要求商场退款,并办理退货手续。

经李先生申请,法院依法将涉案手表移送鉴定机构,对涉案手表走时误差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走时误差的原因进行了产品质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手表的走时误差范围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走时误差的原因为“游丝出现变形且挂于外桩上使手表游丝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游丝变形的原因“较大可能是手表受到较强的突变轴向外力作用所造成”,而这种外力究竟如何产生则无法通过鉴定得出。

被告商场辩称,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手表出现问题是外力所致,手表的保修期是5年,正常佩戴的情况下使用5年没有问题,但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可以配合维修,但不接受退款退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商场作为经营者,有保证其所售商品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李先生主张其在该商场购买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但根据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涉案手表走时不准的原因较大可能是手表受到较强的突变轴向外力作用所致。

根据李先生的陈述,可以认定其自2019年2月4日购买之日至2020年1月份均可正常使用手表,2020年4月份发现手表走时不准。由此可以推断,较大可能是在李先生有手表期间该手表受到较强的外力作用导致走时不准,而李先生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涉案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李先生主张涉案手表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证据不足,李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故对李先生要求退款并办理退货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朱健勇

编辑/白龙

【来源:青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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