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 二 )


《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看虽然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 , 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 , 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 , 应认定本质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 且该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 应为有效 。
居委会在签订《处理意见》后的16年里 , 对独居的曹大爷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 , 妥善安排了住处并有专人看护 , 为其垫付医疗费用 , 在其年迈时送其至养老院且支付费用 , 在其去世后承担了丧葬费用 , 以上种种都表明 , 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 , 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 。 这种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世界的关爱 , 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
【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 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最后 , 法院判决 《处理意见》有效 , 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

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
文章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
来源:江苏新闻、法治日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