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16年,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

老人去世后
突然冒出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
这一起特殊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看法院如何判
大爷找居委会为自己养老
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的曹大爷 , 从30多岁起就一个人生活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 , 没听说过他有妻儿老小 。
2003年 , 时年78岁的曹大爷居住的小屋赶上了拆迁 , 但怎么安置曹大爷 , 却让村里犯了难 。 原来 , 那时建的安置房面积都比较大 , 而曹大爷掏不出那么多钱来置换大房子 。 考虑到曹大爷的特殊情况 , 居委会为他支付了差价 , 给曹大爷安置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 拿到大房子的曹大爷又有了新的烦恼 , 想到自己年事已高 , 还时有病痛 , 他开始为自己的养老问题犯愁 。 这时 , 他想到了平时给予自己照顾颇多的居委会:居委会离自己住的地方比较近 , 对自己情况又了解 , 可以让居委会为自己养老吗?曹大爷把这个想法告诉居委会后 , 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 。
双方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 , 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 , 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 , 曹大爷一直独身 , 虽有兄弟姐妹 , 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 , 照顾不便 , 目前曹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 , 考虑到平时居委会一直给予曹大爷“五保户”待遇 , 并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 , 每月给基本生活费 , 免费看病诊治 , 逢年过节给生活补助及慰问品等 , 现约定 , 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 , 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 。
居委会、曹大爷及其弟弟妹妹均在《处理意见》上签了字 。
居委会照料16年
收拾遗物发现30万元积蓄
之后的16年里 , 曹大爷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照料 。 在旧房拆迁后 , 居委会为曹大爷提供了过渡房 , 几次生病住院居委会都替他支付了医疗费 , 逢年过节还送上慰问金 。
2019年 , 一直照顾曹大爷的工作人员江某发现曹大爷身体状况大不如前 , 就和曹大爷商量 , 去养老院安度晚年 。 得到了曹大爷的同意后 , 居委会将曹大爷送到了附近的养老院 , 并为他支付了养护费、入住费 , 购置了生活用品 。 后来 , 94岁的曹大爷在养老院去世 , 居委会花费近6万元为他办理了丧葬事宜 。
曹大爷去世后 , 居委会替他收拾遗物 , 于是 , 在派出所的见证下打开了曹大爷生前住所的房门 。 原以为曹大爷平时没什么收入 , 不会有积蓄 , 没想到竟然在屋内发现了11万多元的现金和存有18万多元的存折 。
“天降”4个子女
要求继承老人的现金和房产
没过多久 , 4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来到了居委会 , 说要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 。 本以为的“孤寡”老人 , 突然冒出来4个子女 , 居委会在震惊之余 , 首先想到的是要确认他们和曹大爷的亲子关系 。 DNA鉴定骗不了人 , 这4个“从天而降”的陌生人还真与曹大爷存在亲子关系 。 这时 , 居委会拿出《处理意见》 , 告知了曹大爷生前意愿 , 曹大爷的遗产依法应该归居委会所有 。
子女们提出了质疑:《处理意见》通篇没有“遗赠”“扶养”等关键词语 , 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 , 且居委会仅用“五保户”待遇让曹大爷用近200万的财产予以回报 , 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 应为无效 , 全部遗产应由四子女依法继承 。 双方各说各的理 , 为妥善处理纠纷 , 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 要求确认这份《处理意见》有效 , 曹大爷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
法庭上 , 4个子女道出了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的隐情 。 原来 , 曹大爷年轻时到安徽某地 , 与吴某结婚后生下4个子女 。 在小女儿出生后不久 , 他萌生了回江苏无锡务农的想法 , 妻子吴某并不支持 。 之后两年 , 两人因为此事经常发生争吵 , 最终离婚收场 。 由于曹大爷当时没有工作 , 两人约定4个子女都由吴某抚养 , 连曹大爷回无锡的15元车费都是吴某给的 。 吴某独自打工挣钱拉扯4个儿女 , 并让几个孩子都改跟自己姓 , 决心与过去的生活一刀两断 。
离婚5年后 , 曹大爷在无锡的生活并不如意 , 他再次来到安徽找到前妻吴某 , 表达了想带一个孩子走的想法 。 吴某坚决不同意 , 4个孩子也纷纷表态不愿意跟着父亲生活 。 曹大爷心灰意冷返回了无锡 , 之后的几十年 , 他们再也没有来往过 。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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