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阻却等因素致离异一方和子女难相见,探视权执行难题何解( 二 )


今年6月1日下午 , 在东海县法院门前 , 申请执行人朱某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孩子 , 见面地点虽在庄严的法院大楼前 , 但现场仍可感受到浓浓的父子亲情 。
【情感阻却等因素致离异一方和子女难相见,探视权执行难题何解】据了解 , 在先前的诉讼中 , 朱某与孩子的母亲骆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探视权协议 , 后双方因探视方式、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 , 朱某为继续行使探视权 , 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承办人正是颜廷海 。
通过电话沟通和执行卷宗阅卷 , 颜廷海发现本案矛盾的症结在于抚养费的支付及探视的时间地点之争议 ,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 , 朱某表示会继续如约支付抚养费 , 骆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 , 愿意配合朱某行使其探视权 。 为保证探视顺利进行 , 探视地点最终定在了东海县法院办公区 。 父子见面后随即前往商业街游玩 , 久别重逢的喜悦让孩子度过了一个愉快的下午 , 随后朱某将孩子送还骆某处 。 朱某也当场提交了书面结案申请 。
在颜廷海看来 , 这次探视权执行成功的“秘方”在于 , 最大程度与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背后的亲属进行沟通 , 向他们释法明理 。
“在探视权执行过程中 , 要提供安全、放心、自由的探视环境 , 保证孩子的安全 , 让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背后的亲属放下戒备心理 。 同时法官也要适度牺牲休息时间 , 照顾孩子的时间 , 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 ”颜廷海说 。
王惠兴认为 , 要想成功执行探视权案件 , 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 比如 , 要注意维护子女的利益 , 必须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 行使探视权应以子女便利为先;要注意尊重子女本人意愿 , 当子女年龄或认识能力已经足以使其清晰、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时 , 应当征求其意愿;要注意具体案件中有无出现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 应中止探望的情形;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 , 注意避免草率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
李云飞补充说 , 涉及情感方面的强制执行 , 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 , 需要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 , 投入更多情感去化解双方的积怨 , 利用双方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及促进子女健康成长的心理 , 与双方协商切实可行的探视方案 。
坚持审慎原则多方考虑 , 发挥联动机制多元解题
在涉及婚姻家事的案件中 , 较为强硬的强制措施不是法官首先考虑的方式 , 也不是最优解决方案 。
今年6月10日下午 , 在天津市津南区三级亲情关护室 , 一场关于抚养权纠纷的调解正在进行 。 此前 , 男女双方均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 互不让步 , 甚至多次报警 。
随着调解的进行 , 气氛渐渐缓和 。 在亲情关护室 , 心理咨询师与孩子进行了单独沟通并利用心理小游戏 , 以期准确掌握其意愿 , 发现孩子在游戏中描述的均是与母亲共同生活的点滴小事 。 在此基础上 , 法官将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案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 , 为双方做了大量释法工作 , 也指出了双方在对待孩子方式上的问题 。
最终 , 男方同意尊重孩子的意见 , 将抚养权变更为女方 , 双方在抚养费及探视问题上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 一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 , 在亲情关护室和谐化解 。
今年6月1日 , 由天津市妇联和天津市津南区委区政府指导 , 津南区人民法院与津南区妇联联合建立的天津市首批区、镇、社区(村)三级亲情观护室正式运行 。 上述案件也是亲情关护室运行以来 , 通过该平台成功化解纠纷的第一起案例 。
李云飞说 , 亲情关护室聘请了亲情关护员和心理咨询师 , 可以在探视时进行心理疏导 , 修复家庭关系 , 有探视需求的父母也可通过亲情关护室预约探视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则通过“探视见证制度”化解探视权执行难 。
2018年12月1日 , 海陵区法院处理完结一起离婚案件 , 但调解书生效后如何执行、执行过程中如何避免争议 , 成了让法官和当事人双方都头疼不已的问题 。 “如果有个中间人来监督就好了 。 ”当事人双方都这样想 。 于是 , 该案成为海陵区法院第一例引入“探视见证制度”的离婚案件 。
“探视见证制度”实施以来 , 取得了良好效果 , 双方当事人再也没有因为探视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 此外 , 海陵区法院还创造性地试行“探视见证人制度” , 延续婚姻解体后的亲情联系 。
王惠兴建议 , 法院应挑选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承办此类案件 , 必要时采取罚款、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 , 在另一方有意愿、有能力的情况下 ,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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