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短视频法律边界在哪?适当引用评定标准需明确

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法律边界在哪
专家建议立法明确适当引用评定标准
本报采访人员 蒲晓磊
本报实习生 凌依
近日 , 视频剪辑博主“剪刀手轩辕”有个投稿未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的审核 , 原因是“根据版权方要求 , 本站撤下该片” 。 对此 , 有着70万粉丝的“剪刀手轩辕”感慨道 , 自己支持平台整治无授权的短视频“搬运”与“切条” , “但也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 。
一个多月前掀起的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多场“风暴” , 让众多短视频剪辑手们感受到几分寒意——4月9日以来 , 行业协会、影视公司、视频平台、艺人纷纷发声称 , 将对短视频侵权问题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国家电影局也明确表态 , 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
近年来 , 短视频侵权问题曾多次被提及 , 只是远不如此次集中声讨来得强烈 。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 , 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 , 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侵权短视频 , 其中热门电视剧、院线电影、综艺节目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
【二次创作短视频法律边界在哪?适当引用评定标准需明确】短视频侵权问题再次被提及 , 引发了人们对于“怎样界定短视频剪辑是否侵权”“短视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短视频剪辑者何去何从”等焦点问题的关注 。
值得注意的是 , 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范围 , 使用了“视听作品”的表述 , 这意味着短视频等新型作品被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范畴 , 也意味着短视频从业者在今后的运营中需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
“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
让“剪刀手轩辕”感到喘不过气的事件 , 是4月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刮起的多场“风暴” 。
4月9日 , 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15家协会 , 联合5家视频平台、53家影视公司 , 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
4月23日 , 17家影视行业协会、54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再次联合发布《倡议书》 , 称只有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 , 才能让行业生生不息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倡议书》的发布者中还新增了514位行业人士 。
4月25日 ,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说 , 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 , 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 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 。
4月28日 , 国家电影局在网站上发声 , “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 , 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 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 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影视机构、视频平台、艺人等方面的多次发声 , 将短视频侵权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
面对这一情况 , “剪刀手轩辕”表示 , 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 。 与此同时 , 一些短视频剪辑者已经开始寻求改变 , “毒舌电影”等一些有着高粉丝数的短视频影视博主 , 已经开始在自己的短视频中标明“本视频已获授权使用电影片段素材”的字样 。
视频对原作品形成市场替代性或侵权
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 , 经常有“××分钟看电影”这样的短视频 , 用户可以在几分钟之内看完一部电影 , 也可以看到一些切割成一条条短视频的热播剧 , 用户可以“靠短视频追到底” 。
对于短视频侵权问题 , 不少短视频制作者和公众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把一部两三个小时的电影剪辑成三五分钟的短视频 , 也算侵权吗?
“短视频的‘短’ , 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 因为几分钟的短视频也可能包含完整的情节 , 而且剪辑者还可以通过上传多个短视频的方式来传播整部视听作品 。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晓海说 。
华纳音乐中国区版权总监傅丽娜认为 , 素材的时长和占比仅是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形式标准 , 不是决定性因素 , 引用行为是否会对原作品形成市场替代性才是最关键问题 。 也就是说 , 即使作品引用的时长短 , 但已经完整表现了作者希望通过作品表达的内容 , 并且实质再现了作品的完整表达 , 就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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