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夜跑比赛溺亡索赔案”结果公布:死者担主责,组织者赔偿13万元( 二 )


【苏州“夜跑比赛溺亡索赔案”结果公布:死者担主责,组织者赔偿13万元】关于争议争议焦点 , 法院认为 , 首先 , 本次赛事活动在组织者的经营范围内且按规定进行了报备 。 赛事活动开始前 , 参赛者在网络报名时已阅读并接受报名须知和风险告知 。 因此 , 组织者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此时其并不存在过错 。
其次 , 综合考虑夜间越野赛自身的特点、当晚天气比较恶劣以及组织者有多次举办赛事活动的经验 , 法院认定组织者此时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 , 也未在指导参赛者失联的第一时间开展了积极、合理、有效的搜救措施 。 综上 , 法院认定组织方对本起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
再次 , 夏磊在雨天选择独自行走并偏离跑道 , 应预见到该行为危险性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 , 因此法院认定夏磊对落水溺亡这一悲剧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
经计算 , 夏磊的近亲属因本起事故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14万余元 , 法院判决某旅游公司、某网络公司赔偿夏磊家人13万元 , 其余部分由夏磊自负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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