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大学教授酒店里强行搂抱女学生,被开除后法院也判了!( 二 )


关于解除程序 , 二审认为 , 因学校对学校附属医院具有人事任免及管理考核的权限 , 姜某的行为系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专项调查后 , 由学校根据《学校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规定 , 针对姜某的不当行为 , 责成学校附属医院对姜某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医院据此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并决定对姜某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 符合规定 。
律师说法
遭遇性骚扰 , 该怎么维权?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说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 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厦门一大学教授酒店里强行搂抱女学生,被开除后法院也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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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彬表示 ,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 《民法典》进行了概括 。 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 , 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 。 如:讲黄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图片及用品、询问性隐私、挑逗的眼神、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等 。
遭遇性骚扰 , 要敢于坚决说“不” , 严重时应立即报警, 并保存好证据 。 比如 , 行为人发送的文字、图片、视频 , 只有证据充足 , 受害者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维护;还可以选择起诉 , 根据性骚扰带来的影响和实际损害 , 诉请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
为人师表
怎能对学生做出这种不耻之事
让人感到愤怒
无独有偶
其实在上个月
同安区法院就公布了一起
因“职场性骚扰 ”引发的案件
厦门男子猥亵女同事被开除 , 索赔14万
大强和小芳是同事 , 大强还是小芳的带班师傅 。 一天夜班 , 小芳因机器运行问题向大强请教 , 双方在车间检查机器时 , 大强未经小芳同意 , 对小芳做出拥抱举动 , 小芳挣脱大强的搂抱后 , 大强离开了车间 。
随后 , 小芳报警 。 经派出所处理 , 大强与小芳达成治安调解协议 , 大强和小芳同意由公司开除大强 , 小芳不再追究大强的行为 。
事发后 , 公司根据派出所作出的治安调解协议 , 解除了与大强的劳动合同。
大强被解雇后 , 却提起了劳动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余元。 当时 , 劳动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与大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 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大强赔偿金 。
公司不服该裁决 , 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
经审理 , 同安法院认为 , 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条件 , 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的发生 。 而且 , 大强认可其在劳动场所搂抱女员工的事实 。 大强在治安调解协议中已经明确同意由公司将其开除 , 作为其免除行政处罚 , 获得小芳谅解的条件 。 其应当遵守自己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 所以 , 公司根据大强的意思表示 , 配合派出所履行治安调解协议载明的内容 , 解除与大强的劳动合同 , 属于合法行为 。 大强为了免除法律责任同意被解雇 , 事后又反悔 , 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也违反公序良俗 。
因此
同安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公司根据治安调解协议
解除与大强的劳动合同
属于合法解除
无需向大强支付赔偿金
【厦门一大学教授酒店里强行搂抱女学生,被开除后法院也判了!】导报采访人员 陈捷 曾艺轩/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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