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虚拟货币失败后转走千余万挖币款,主犯被判刑四年半

温州永嘉县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 主犯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两人另案处理 。
据介绍 , 1997年出生的钟某是广东茂名人 , 初中文化 , 经商 。 2020年9月初 , 钟某等四人在广东珠海通过建立网站并在EOS区块链上发布 , 合谋创设发行“翡翠币” , 计划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营利 。 申请注册虚拟货币账户后 , 他们通过微信、Telegram等社交软件发布“翡翠币”项目信息 , 吸引不特定投资人将EOS、USDT、DFS等虚拟货币存入虚拟货币账户 , 参与挖币 。 为炒高“翡翠币”价值 , 四人用不同账号不断收购投资人挖出的“翡翠币” 。 一天时间 , 该项目吸引数百人参与挖“翡翠币” , 投资的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1500余万元 。
【发行虚拟货币失败后转走千余万挖币款,主犯被判刑四年半】因为没有下家接手 , “翡翠币”发行失败 , 钟某等人用申请注册时留下来的密钥 , 将被害人用于挖“翡翠币”的EOS、USDT、DFS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1500余万元)通过TokenPochet钱包公司转入自己账户 , 并关闭挖币网站 , 导致投资人不能支取投资款 。 2020年9月 , 永嘉籍被害人肖某向警方报案 , 钟某等随后被永嘉警方抓获 。 经检察、公安机关劝说被告人积极退赃 , 目前大部分被害人已足额挽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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