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妻子整理丈夫遗物竟发现惊人秘密…

一名男子在2年里
“打赏”女主播250多万元
男子过世后
妻子整理遗物才发现这事
妻子以未经配偶同意
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
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将这名网络女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退钱!
近日
福建厦门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亡夫打赏主播250多万元
妻子发现后一怒之下……
原告 甄女士
我们当时的两套房产全部被售卖 , 我和他的父母原来以为他卖房的钱 , 是用在公司经营上 , 但却没有想到他的一部分钱是用在了包括直播打赏 , 包括赠送礼物 , 以至于现在的一个状态 , 我和他的父母至今还在外面租房居住 。
法庭上 , 原告甄女士说 , 她的丈夫杨先生去年6月过世 。 甄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 , 杨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 , 向一名女主播“打赏”赠与了价值人民币250多万元的虚拟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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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 , 甄女士还在丈夫和这名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 , 双方不仅经常互道晚安 , 甚至还会对彼此说出“我爱你”这样的话 , 明显有悖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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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于是将主播
以及该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太崩溃!妻子整理丈夫遗物竟发现惊人秘密…】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长期线下见面 , 原告丈夫为其订酒店并一起旅行 , 还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各种实体礼物 , 并在七夕节等具备特殊情侣含义的日期 , 赠送具有特殊情侣含义的礼物 , 并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床垫等生活家居类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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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杨先生在未经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 , 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 , 损害了甄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 甄女士有权予以否认并要求被告退回 。
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原告代理人还提出 , 杨先生向这名女主播赠与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也应依法认定无效 。 而杨先生的部分赠与行为 , 是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的 , 平台方应与这名女主播共同承担相关赠与财物返还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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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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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 , 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 , 杨先生在主播直播的过程中打赏 , 不是赠与行为 , 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 。 另外 , 杨先生打赏的总金额虽然高达250多万元 , 但他的充值次数有13000多次 , 每次充值金额都不大 , 不能证明充值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
被告代理人
用户对主播进行小额打赏的精神文化消费行为 , 为真实有效 , 主播或平台皆不具有返还义务 。 答辩人作为主播 , 在直播间与用户互动或展示其才艺 , 现暂无证据表明其行为有违反法律或有悖于公序良俗 。
平台方的代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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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方的代理人则表示 , 在2018年11月到2020年6月间 , 杨先生还打赏过其他10名女主播 。 他们也认为 , 杨先生的充值打赏行为 , 是消费行为 , 而不是赠与行为 。 因此 , 也没有退还的义务 。
被告代理人
答辩人公司系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提供者 , 通过网络技术服务搭建平台 , 满足用户之间的精神需求 , 用户平台上购买抖币并兑换成虚拟礼物 , 打赏给主播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 , 本案原告与二被告间均不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
“打赏”主播究竟是赠与还是消费?
甄女士能否拿回250多万元呢?
目前 , 这起纠纷仍在审理中
事实上
如今网络直播盛行
夫妻中的一方花几十甚至上百万
去打赏主播的事件并不少见
01
丈夫打赏主播30万
妻子索要退款被法院驳回
一年半时间内 , 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 , 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 , 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 , 要求返还全部打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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