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被开反垄断罚单,合计被罚150万( 二 )
【阿里投资、阅文集团和丰巢被开反垄断罚单,合计被罚150万】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 。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 , 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 , 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 。 2018年2月 , 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由天猫、淘宝、聚划算构成的中国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全球和中国批发贸易平台业务以及全球零售市场业务等 。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百货店及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业务等 。二是腾讯下属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 。 2018年8月 , 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 , 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 , 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 。
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 。 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经纪等业务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 。 2020年5月 , 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 , 并于当月完成交割 。 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 , 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 , 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 。 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 , 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 , 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 在集中实施前 , 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 在案件调查中 , 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 , 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 , 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 , 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在调查过程中 , 我们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 , 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 。 调查过程中 , 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 , 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 。
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 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 ,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问题3: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 。 这三起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
答:此次公布的这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情形 , 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 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 。 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 , 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今年上半年 , 市场监管总局已审查并无条件批准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明察哲刚与环胜信息新设合营企业案 , 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
在“双十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 市场监管总局也明确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 应当依法申报并接受反垄断审查 。 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有相关规定 。
之所以多次强调这个问题 , 不是说在此之前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无需申报 , 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对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求 。 因为在实践中仍然有一些企业持观望态度 , 甚至有企业被提醒后仍不主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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