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商丘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政策解读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 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专门任务加以部署和推进 , 凸显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201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就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了《指导意见》 , 对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 , 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为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一 , 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 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 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 。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改革 , 整合执法队伍 , 理顺职能配置 , 减少执法层级 , 加强执法保障 , 夯实基层基础 , 提高执法效能 , 逐步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
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政策要求是什么?
1.减少执法层级 。 2018年11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明确:“省、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 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 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 , 已设立的执法队伍要进行有效整合、统筹安排 , 现有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要逐步清理消化 。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 , 市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责任;区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 不再设置执法队伍”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明确:“设区的市及其市辖区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 , 原则上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管理体制” 。
2.下沉执法力量 。 2019年9月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明确: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下移执法重心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严格控制执法队伍人员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 , 盘活存量、优化结构 , 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 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 , 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
3.整合执法队伍 。 2020年8月 , 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豫改办发〔2020〕7号)明确:“除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领域原则上组建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 , 其他领域保留组建一个层级的执法队伍 , 避免出现多层执法现象 。 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仍然有两级执法队伍的情况 , 要坚决纠正” 。
四、我市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意见是什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把此项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 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进行全面摸底调研 , 充分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和梁园、睢阳两区党委政府的意见 , 围绕执法职责整合、执法机构设置、执法层级设定、执法人员编制等问题进行了反复深入论证 , 在最大程度保障改革大局稳定和现有执法人员利益、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 , 最终拟订了我市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
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 , 除省明确要求实行市级执法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文化市场领域外 , 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领域均实行以区级综合执法为主的体制 , 相应调整3个领域原市级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 。
五、实行区级综合执法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1.贯彻下沉执法力量的有关要求 。 中央和省明确要求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 我市实行区级综合执法有利于全面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能够有效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 , 缓解基层“看得见却管不着”的尴尬处境 , 对于促进形成科学高效的现代综合执法体系 , 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 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2.健全完善区级职能体系 。 梁园区、睢阳区与我市其他县(市)在人口、面积、经济总量等方面规模接近 , 各职能部门职责基本相同 , 两区和其他县(市)实行相同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 有利于统筹优化区级机构职能体系 , 构建上下贯通、权责统一、反应迅速、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
3.充分考虑区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队伍现状 。 目前 , 梁园、睢阳两区执法机构人员超编 , 执法人员队伍庞大 , 尤其是交通运输系统 , 执法职责分散、执法人员超编问题严重 , 如果实行市级综合执法体制 , 势必涉及上收两区人员编制和财力等一系列困难 , 极易造成两区执法机构现有人员队伍的不稳定 。
六、商丘市交通运输领域实行区级综合执法是否符合中央和省政策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明确:“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 , 市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责任;区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 不再设置执法队伍” 。
2.《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中 , 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文件明确规定:“各省辖市可将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整合组建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名称统一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 , 同时规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 , 市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责任;区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 不再设置执法队伍” 。
3.同样在《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河南新闻网)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中 ,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 文件则明确规定:“按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 , 省辖市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 原则上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 ”“按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 , 各省辖市要进一步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 原则上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
从上述文件表述可以明显看出 , 中央明确要求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省明确要求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两个领域原则上组建市级执法队伍 ,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三个领域中央和省均没有要求实行市级执法 , 而是要求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 。 因此 , 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实行区级综合执法完全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
七、市级交通运输机构执法职能和机构设置是怎样调整的?
中央和省明确规定“区级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 , 市级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 不再设置执法队伍” 。 此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我们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 , 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外 , 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 可按程序调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 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执法督查办公室 , 具体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评价等 。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更名为商丘(商丘新闻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 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有市级行使的市域内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八、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执法队伍和人员的待遇问题?
1.保持市级现有执法机构稳定和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 为稳定市级交通运输执法现有人员队伍 , 维护干部职工福利待遇 , 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 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经费形式仍为财政全额拨款 , 既符合上级改革政策 , 又确保了市级现有执法机构稳定和执法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
2.市级执法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如本人自愿要求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可划转到区级综合执法机构 ,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 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 并与区交通运输局沟通对接后 , 可连人带编划转到区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
九、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改革决定有哪些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牵涉多方利益调整的一场深刻变革 , 这就需要涉改部门和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 统一思想认识 , 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 , 正确对待职责调整、新旧岗位转换等问题 , 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 。
涉改部门干部职工 , 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 , 要放下部门权力、个人利益至上的狭隘观念 ,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 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对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的重要检验 , 自觉站在党的事业和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 , 坚决拥护改革、带头落实改革 , 严格遵守改革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 , 以坚定的政治担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商丘|商丘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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