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女子迟迟不孕,看“病”花了数万,体检才发现取出的节育环还在( 三 )


吴女士|女子迟迟不孕,看“病”花了数万,体检才发现取出的节育环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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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飞称 , 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 , 侵犯生育权的四个要件为:行为具有违法性 , 存在损害事实 ,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 行为人主观上有错误 。 吴女士夫妇因能生育而未生育 , 所致的身体伤害、精神痛苦与计生委的医生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 以及政府计生部门当年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误和不作为的行为具有直接关系 , 以上种种也是判定侵害生育权是否成立的法定要件与关键 。
但由于二十年过去了 , 当年为吴女士取环的医务人员可能早已不在医院 , 或取证困难 。 建议本案当事人如无法与有关部门在赔偿金额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 可寻求法律途径 , 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案 , 要求有关部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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