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二 )
第十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 , 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 , 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 并确保信息内容安全 。
第十一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 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 ,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 。
第十二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 将用户评价和投诉举报、平台处理、监管部门通报等信息作为信用评价指标 , 根据信用情况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 , 并对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情况进行公示 。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 , 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 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 , 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
第十三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 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 , 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
用户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发生争议时 , 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用户维护合法权益 , 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
第十四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 , 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 , 并提供直播内容回看功能;直播内容中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 , 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第三章 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
第十五条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 , 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 , 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
第十六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遵循社会公序良俗 , 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 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信息 , 欺骗、误导用户;
(三)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四)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 , 仍为其推广、引流;
(五)侮辱、诽谤、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 ,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七)涉嫌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十七条 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加强直播间管理 , 在下列重点环节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 , 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
第十八条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 , 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策划、生产等合作的 , 应当共同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
推荐阅读
-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涉嫌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新浪微博、航旅纵横、触漫等遭通报
- 生活最信息|京东快递2周年,京东快递超能ji,更有超级惊喜等你来!
- 产业|清华教授魏少军:信息技术产业是全球GDP增长的主要动力
- 花边社|京东直播的“破圈”密码:内容为骨,娱乐为肉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起底刷脸违法利益链:专业技术处理一条龙 个人信息如何远离“裸奔”风险
- 装企动力|住小帮、好好住——以优质内容玩转互联网家装
- 信息检索站数码|中国富豪榜更新,雷军以千亿身价位列17名,任正非呢?
- |喻国明:算法是信息茧房的缔造者,还是打破者?|德外荐读
- 技术|【点石成金】手机短信何以沦为信息垃圾场?
- 极果|iOS 14.3泄露AirTags信息:追踪物品有上限,支持第三方追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