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以案说法)
【案情】今年6月 , 某地一处自建民房发生火灾 。 调查显示 , 起火建筑为3层半混凝土结构自建民房 , 总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 , 一楼是存放电动车配件的商铺 , 二楼和三楼住人 。 起火原因是电动车充电时引发自燃 , 燃烧物是电动车配件及杂物 , 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 。
这是一起典型的集储存、经营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 。 “三合一”场所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 , 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布置往往都被自行安排 , 随意性大 。 这些场所往往建筑耐火能力差 , 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 疏散逃生条件差 , 可燃、易燃物品多 , 一旦发生火灾 , 蔓延速度快、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
【说法】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 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 “三合一”场所首先要严格控制场所使用性质 , 在储存、生产、经营危险性产品的场所严禁设置住宿、人员宿舍 。 同时 , “三合一”场所需配备逃生通道、避难措施 , 确保火灾时能打开逃生 , 场所阳台及外窗不要设金属防护栏 , 必须设置的情况也应在室内可以开启 。
此类场所还应严格火源、可燃物控制 , 严禁存放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 。 此外 , 电气线路在设计上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 , 严禁私接电线 , 对易引发电气火灾的设备应严格检修管理 。
【|“三合一”场所如何落实消防安全?(以案说法)】《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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