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_标题是: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马旭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 , 让人尊敬 。 但近年来高校研究生教育屡屡暴雷 , 个别研究生导师甚至因师德失范等行为被千夫所指 。 对于害群之马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明确可循的规范要求?这两个悬于民众心中已久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
11月11日 , 教育部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 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 , 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
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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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针对导师"让学生干私活"、"侮辱学生人格"、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社会关注问题 , 《准则》明确提出了导师指导行为的"十不得":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
【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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