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官使出“绝招” 认定的贩毒数量翻了6倍多

【检察日报|检察官使出“绝招” 认定的贩毒数量翻了6倍多】这是一起跨省域运输、贩卖毒品犯罪:上下家口供不一 , 被告人宋某对其他贩卖事实有意隐瞒、供认不清 , 同案犯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 其他运输、贩卖毒品的事实证据不清晰……
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启动自行补充侦查 , 成功追诉一名同案犯王某 。 综合审查后 , 将宋某运输、贩卖毒品乙卡西酮数量由653.48克增加至4171.98克 , 并通过大量释法说理、与辩护人沟通 , 使宋某自愿认罪认罚 。
煤老板发现生财新路
宋某家住阳谷县 , 近两三年一直在山西长治做煤炭生意 , 经常驾车往返阳谷长治两地 , 虽然辛苦 , 却足以养家 。 后来与长治当地人接触久了 , 发现有些人在抽一种叫作长治筋的东西 , 把东西放在锡纸上用火烤 , 烤出烟来吸到鼻子里 , 时间一长就会成瘾 。
2019年初春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宋某在长治认识的朋友冯某与宋某说 , 这种长治筋在河南省台前县有不少人卖 , 因知道宋某老家阳谷县和台前县搭界 , 所以提出让宋某再回老家时捎点过来 。 宋某将冯某的话记在心里 , 回到老家就开始打听台前县哪里有卖 , 后来打听到一个叫杨三的人经常贩卖长治筋 , 于是通过朋友联系上了杨三 , 从杨三手里购买 , 然后加价再卖给冯某 。 一次、两次 , 宋某尝到了倒卖长治筋的甜头 , 虽然内心也恐惧万分 , 但是一想到这个生财之路比煤炭生意更轻松 , 便一次次铤而走险 , 往返于阳谷、台前、长治之间 。
2019年9月10日 , 宋某买好长治筋 , 开车准备运输至长治进行贩卖 , 在某高速公路入口处被阳谷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 , 当场查获长治筋653.48克 。 经过鉴定 , 在宋某车上扣押的毒品成分为乙卡西酮 。 至此 , 宋某运输、贩卖毒品的生财之路被彻底打断 。
微信截图锁定遗漏同案犯
2019年12月14日 , 阳谷县公安局以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 , 现有证据除了能够证明宋某涉嫌运输、贩卖已扣押的毒品653.48克的事实 , 同时也有证据显示宋某在被抓获前 , 与微信好友老王有大额转账 , 有线索指向宋某通过王某将毒品贩卖给其他人的事实 , 王某可能涉嫌共同犯罪 。
为深挖关联犯罪 , 检察官通过全面研判梳理在案证据 , 列出自行补充侦查提纲 , 明确取证方向 。 根据提纲 , 检察官讯问被告人宋某 , 宋某供述之前确实还贩卖过长治筋 , 但是无法说出购买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 更无法确认贩卖数量 。
检察官重新梳理宋某手机内的电子数据 , 发现其微信好友老王向宋某用微信发送了一张截图 , 系老王与微信好友君子兰的聊天记录 , 君子兰称:货少了 14 克 。
检察官察觉到这张截图背后掩藏着贩卖毒品的信息 , 于是将该微信好友作为重要突破点 , 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 , 查明了君子兰的真实身份系赵某 。 办案人员到长治市找到赵某本人 , 对其进行询问 , 赵某指认了毒品交易上线王某 。 办案人员在全面调查核实后 , 确认宋某、王某之间并无煤炭生意上的经济往来 , 排除了宋某、王某关于微信往来资金系煤炭生意转账的辩解 , 使得证据体系不断完善 。
根据补充侦查的证据 , 办案人员查明了王某涉嫌共同犯罪的事实 。 经过研判 , 阳谷县检察院决定追加宋某伙同王某共同贩卖毒品乙卡西酮的事实 , 数量为1486克 , 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 今年6月5日 , 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目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
由交易数额确定贩毒数量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 承办检察官还发现 , 除与王某共同贩卖毒品外 , 宋某直接贩卖给冯某大量毒品的犯罪事实 , 还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为准确认定被告人宋某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贩卖数量 , 检察官仔细复核在案证据 , 排除矛盾证据 , 重新查阅同案犯冯某手机内的电子数据 , 研究宋某、冯某的微信交易记录、通话记录 , 发现二人不仅联系频繁 , 谈话含蓄 , 而且资金来往频繁、交易金额巨大 。 在此基础上 , 检察官调取宋某前往长治的高速行车轨迹记录进行对比 , 发现其行车路线固定、行车时间与资金来往时间存在高度的契合 。
细致梳理冯某与宋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明细以及宋某银行交易明细 , 结合在案的言词证据 , 检察官准确地计算出了宋某与冯某的毒资交易数额 。 由于未在冯某处扣押到毒品实物 , 二人供述不一致 , 因此无法确定毒品数量 。 为此 , 检察官提出由价格确定数量的侦查思路 , 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先后讯问冯某4次 , 取得重大突破 。
通过自行补充上述证据 , 并结合全案证据 , 该院最后将此问题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予以充分讨论 , 最后一致认为 , 认定被告人宋某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由原来的653.48克增加为4171.98克 。 最终 , 该项指控事实也得到法院的采纳 。
证据面前被告人低头认罪
证据补充了 , 事实也较为清晰了 , 但如何让被告人宋某认罪认罚 , 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又一新的难题 。
为此 , 检察官对于调取到的下家的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明细、银行卡交易明细逐页逐笔核对 , 厘清贩卖毒品与银行流水之间的对应关系后 , 又先后7次提审宋某 , 及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自行侦查证据情况、通知辩护人阅卷 , 充分听取被告人宋某的供述和辩解 , 解释增加数量的情况和依据 。 虽然最终起诉数量变大了 , 被告人面对检察机关的扎实取证工作 , 完全认可了新的指控数量 , 将自己曾经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全盘托出 , 对起诉数量表示认同 , 自愿认罪认罚 , 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 , 本案能够顺利诉讼 , 得益于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 。 自行补充侦查相较退回补充侦查 , 检察官直接亲历证据搜查 , 对指控犯罪有着更准确、更高效的优势 。
阳谷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廷彪表示 ,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中适用率较高 , 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相对较少 。 本案通过自行侦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为追诉漏罪漏犯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 及时打击了毒品犯罪 。
经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近日 , 阳谷县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 一审宣告后 , 被告人宋某未提出上诉 , 该判决已生效 。
卢金增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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