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明明案:我们身边充满“没有办法”

@法山叔谭明明案:我们身边充满“没有办法”最近玛莎拉蒂醉驾撞宝马案一审宣判 , 被告人谭明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而另外两位被告人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 判决公布后 , 很多朋友对结果不满 , 矛盾主要集中在舆论认为谭明明成功用钱买命:大家料定 , 如果谭明明是穷人 , 拿不出那么多钱 , 那在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情况下 , 她肯定就被判死刑了 , 而正是因为她家有钱 , 所以她才能逃过一劫 , 凭着钞能力捡回一条命 。这么理解是对的吗?我不是法官 , 无法假设如果谭明明没钱赔偿案件的结果会怎样 , 但我今天想告诉大家的是 , 第一 , 我并不认为这个案子在既定法律下有什么错误;第二 , 这个结果的背后只有两个字 , 无奈 。首先我要谈谈我对无期徒刑的看法 。 之前我在一期谈论交通肇事案件的视频时和大家分享过 , 酒后定你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大的区别 , 就在于区分你是过失还是故意 。 如果是过失 , 就是交通肇事罪 , 如果是故意 , 就是危公 。 而故意又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而怎么判定你是过失还是故意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 醉酒后要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主要需要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 , 造成重大伤亡的情节 。 在本案中 , 谭明明其实在撞宝马车之前已经有撞到其它车辆了 , 这就可以认定 , 她心里是明知自己容易继续发生事故的 , 那她继续开车就存在间接故意 , 因此就定危公 。 在造成二死一重伤 , 形成这么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 , 量刑区间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 而法院的判决虽然未判死刑 , 但并未在此区间下 , 并不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况 。在说清楚这件事后 ,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 是为什么不判死刑 , 也就是大家争议最多的“拿钱买命”这件事 。我要先提醒诸位 , 刑法并不单单具备惩罚的功能 , 作为一种事后救济 , 它还承担着尽可能的弥补的功能 。 那怎么弥补呢?人死不能复生 , 如果你还要弥补 , 除了刑罚 , 就只能是赔钱 。 这就跟保险一样 , 你买了保险 , 它不会让已经发生的灾难不发生 , 但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灾难造成的伤害 。回到这个案件 , 如果你撞死了人 , 你该不该承担刑责?该 。 除了刑责外 , 你该不该经济赔偿?也该 。 但诸君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 那就是如果这个人没这么多钱怎么办?是 , 我是开玛莎拉蒂 , 是有堆积如山的奢侈品 , 但这些都是家里给我的钱 , 真要执行和赔偿起来 , 我自己兜里并没有多少铜板 。你可以判我死刑 , 但判我死刑能让病床上的人多一些医药费吗?会让已故被害者的家属日后多一些经济上的保障吗?会让顶梁柱垮掉的家庭多一些安全感吗?不会 。在此情形下 , 你也会发现 , 谭明明撞人 , 法院也执行不了她家属的财产 。 人是谭明明撞的 , 谭明明早就成年 , 就跟周勇欠债从法律上不能执行周震南一样 , 谭明明有赔偿义务 , 从法律上也不能执行谭家属 。于是尴尬的事情发生了:谭明明自己名下无钱弥补 , 谭家属有钱弥补 , 但法律又不能强令谭家属出钱 , 可如果谭家属不出钱 , 对被害人及家属的事后救济又难以完成 。 你说该怎么办?这个时候 , 刑事审判中的一个产物就诞生了 , 叫刑事谅解书 。只要你能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 双方签订刑事谅解书 , 那法官在审判时便可酌定对你从轻发落 。 而你要怎么获得谅解书呢?你可以跪下 , 可以哭 , 但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 整这些虚的没用 , 说到底你得掏钱 。 你自己没钱 , 就去借 , 就找家里要 , 要不到 , 就没办法 , 该怎么判怎么判 。 这个时候 , 如果家人想让你活命 , 就只有把钱拿出来赔人家 。所以朋友们明白了吗?所谓谭明明家拿钱买命 , 并不是法官说你拿个几千万出来 , 我就免你一死 , 而是谭家和被害人家属协商 , 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 来争取获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 而在本案中 , 根据法官接受采访时所言 , 当事人双方是达成了和解协议的 。当和解协议达成时 , 就一定意味着一件事 , 那就是无论被害人家属心里是真谅解还是假谅解 , 他们对谭明明刑责降低这件事 , 一定程度上是知道并接受的 。对于这份协议 , 我们这些围观的外人无权义愤填膺 , 更无权指责 。 他们在做出这个选择时有多少凄楚和无奈 , 有多少基于困境和现实的判断 , 只有他们清楚 , 我们没有任何资格置喙 。因此 , 说到最后 , 是钱救了谭明明一命吗?可能是吧 。 但说起来可笑 , 除了这样 , 目前你可能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了 。这时你可能会问除了这个谅解书制度 , 我们能做出更好的制度优化吗?据我个人所知 , 邻国日本有个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这是使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一定补偿的社会福利 , 简单来说 , 就是由国家出资补偿被害人 , 进而使刑事被害人摆脱犯罪给其造成的悲惨境况 。 在这个制度下 , 刑事被害人或能更有底气、有尊严的主张被告人受到其应有的刑罚 。不过问题来了 , 这钱由谁出呢?如果是纳税人出 , 那岂不是谭明明犯罪 , 我们每个纳税人买单?有人建议由那些已被判刑的罪犯在监狱的劳动所得出 , 这或许也是一个办法 。 但我国到底该不该借鉴这项制度 , 或者怎么更好地吸收这项制度的优点 , 是需要科学论证的 , 并非我们每个人拍个脑门就能决定 。最后 , 无论如何 , 这起玛莎拉蒂醉酒撞车案总算尘埃落定了 。在这起案件里 , 你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了被害人家属的无奈 , 也看到了法律的无奈 , 更看到了我们每个人的无奈 。我们每个人无奈的是 , 在谭明明案上我们意识到 , 或许有一天 , 明明是受害者的我们不得不因为一些客观存在的困境而选择妥协和“原谅” 。什么是无奈呢?无奈就是你知道这么做可能有问题 , 但你没有办法 。我们身边充满“没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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