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申请美国专利的主要实质条件( 二 )


说到新颖性 , 不得不提到“申请在先”原则和“发明在先”原则 。 此前 , 我们在关于美国商标法的文章中讨论过商标法下“使用在先”和“申请在先”原则 , 其区别在于确定多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申请注册时谁享有优先权 。 专利法上也有类似的区分 。
传统上 , 出于对保护个人以及小公司的发明的考虑 , 美国专利法采用的是“发明在先”的原则(first to invent) , 以实际完成发明的时间来确定多个申请者之间何者优先的问题 。 2013年3月生效的新《专利法》改变了这个原则 , 转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first inventor to file) 。 这使得美国的专利法在这个方面与世界别的国家“接轨” 。
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申请美国专利的主要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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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说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一定的实用目的或价值 。 法律为这个条件设置的门槛并不高 。 只有“完全不能实现任何实用性结果”(totally incapable of achieving a useful result)的发明才能被认定不满足实用性要件;相反 , 只要这个发明具备“部分”实用功能 , 就可能通过实用性考查 。
请看下面这个例子——动物手表 。 这个专利颁发于1991年(号码US 5023850) 。 按摘要中的描述 , 这种手表外形的计时器是在动物生命周期的基础上工作的 。 也就是说 , 寿命短于人类的某种动物使用时 , 表的走时会加快 , 而加快的速度与该种动物和人类寿命的比例直接相关 。 比如 , 发明人给狗设定的时间速率是人的7倍 , 所以如果带在狗身上 , 这种表的走时是我们日常钟表的7倍——主人的表走1圈的时候 , 狗的表已经转了7圈 。
据称 , 该发明的主要功能有二:第一是可以让人类直接感受到动物的时间体验 。 比如 , 主人上班的时候将狗锁在屋里 , 8-9个小后下班回来 , 狗狗手表已经走了56-63个小时(大约两天半) 。 第二是其快速移动的指针可以在某些场合起到意想不到的喜剧效果 。 比如 , 在一个极为无聊、冗长的会议上 , 如果会议室墙上挂起这样的钟 , 其效果可想而知 。
【美国成美律师事务所|申请美国专利的主要实质条件】由此可见 , 实用性的门槛其实不高 。 当然 , 这个获得专利的动物手表是否有商业价值 , 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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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显而易见性
如果一项发明与此前已经存在的产品或者过程(英文原文为“prior art” ,一般译作“现有技术”或“在先技术”)不相同 , 那么就可能满足了新颖性的要求 。 专利法还要求申请保护的发明必须是对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non-obvious)的改进( improvement over prior art) 。
但是 , 乍一看 , 这个标准如此抽象 , 每个人的理解也都不一样 , 审查结果应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 同一份申请在不同的审查员那里很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 , 完全没有客观性的审查标准如何令人信服?这里我们需要认识一位专利法上的权威人士——PHOSITA , 对这个要件的审查都必须以此人的视角为标准 。
PHOSITA的全名是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 , 常被译为“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 。 此人被认为在申请专利的发明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中拥有一般的知识和技能 , 既不是门外汉 , 也不是领先者 , 可以理解并且有能力使用现有技术 。
实际上 , PHOSITA并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 , 而仅仅是一个法律拟制的标准 。 所有审查员在评判申请是否具备非显而易见性时 , 都必须从这个假想人物的视角(而不是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出发进行审查 。 在审查员的头脑中 , 这位虚拟的PHOSITA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审查员能够找到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 , 如果差别(或者改进)对PHOSITA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 那么该发明就有可能申请成功 , 否则就不满足这个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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