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弘深投资管理(珠海)未按规定披露年报 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孟凡霞 李海媛)11月5日 , 广东证监局官网显示 , 弘深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深投资管理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 , 被责令改正 。
公告称 , 弘深投资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年度报告 , 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底层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 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公司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后 , 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公司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调查问卷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资料 。 上述情况均违反相关规定 , 故广东证监局对弘深投资管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弘深投资管理(珠海)未按规定披露年报 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中基协官网显示 , 弘深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 ,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 同时 , 该公司因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在机构诚信信息一栏被列为异常机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