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的花衬衫|拿捐款就要“抵扣”凶手的赔偿?这个判决亵渎了爱心( 二 )


比如说 , 药家鑫案的民事赔偿 , 只有4万多元 。 2016年吉林白城市邢海成杀害6人案 , 重伤1人 , 被判处死刑 , 但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 , 仅判处邢海成赔偿6名被害人每人丧葬费25779元 。 一条人命只赔了2万多元!
这还可能引致新的问题 。 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 , 被告人“积极进行赔偿 , 并认罪、悔罪的” , 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在法定刑事赔偿畸低 , 积极赔偿却可以酌定减刑的情况下 , 赔偿可能就被异化成了“花钱买刑” 。

事实上 , 就是中国法院对刑案(哪怕本案当中因为行凶者是精神病 , 没有被追究刑责)在赔偿标准上很“谨慎”:宁可少赔 , 也不能多赔 , 宁可委屈了被害人 , 也不能委屈到行凶者 。 这样的思路要改!
公众的捐款是给被害人的 , 不是替凶手“还债”的 , 这个逻辑有什么复杂的吗?这次一审的处理 , 太让人寒心了 , 这是对爱心的亵渎 。
“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 , 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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