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声快车|因“过度”催收被法院判报歉, 万达快易花刚被工信部点名( 二 )


在本案中 , 原告使用被告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快易花”APP , 在注册和登录该软件时 , 已经通过点击《用户服务协议》授权对方提取个人信息 。 原告称《用户服务协议》点击打开是乱码 , 经当庭演示 , 《用户服务协议》并非乱码 , 故对原告未授权被告获取个人信息的主张不予采纳 。
原告通过“快易花”APP与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借贷关系 , 应当按照合同商定按时还款 。 在原告逾期还款的情况下 , 被告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平台的服务商、被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被告广州欢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负责催收方 , 均有权向原告提示还款 。
从原告提交的短信内容看 , 被告在提示的方式上并无不当行为 。 原告主张被告向其亲友打电话 , 未提交其亲友接到催款电话的原始证据 , 也未举证证实来电系被告员工 。 故三被告在主客观上均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 。
2019年11月28日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760元 , 由原告负担 。 如不服本判决 , 可在判决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笑声快车|因“过度”催收被法院判报歉, 万达快易花刚被工信部点名】 不难发现 , 王某耗时近一年的上诉 , 固然只换来万达小贷和催收机构的致歉信 , 但对王某来说意义不凡 。 不仅万达小贷和催收机构侵犯其隐私得到法律支持 , 同时还警示万达小贷合作机构不能超出公道催收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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