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怡合达IPO:审核关注“一站式采购”经营模式是否侵权产品目录曾惹著作权纠纷( 二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二轮问询时 , 深交所也就经营模式的问题 , 要求怡合达补充披露“采用与米思米类似的经营模式以及编制产品目录手册等是否存在侵犯米思米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形或风险”等 。
对此 , 怡合达解释称 , 商业规则需结合方法的内容及技术特征方可申请获得保护 , 仅经营模式无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 因此 , 采用与米思米类似的经营模式不存在侵权情形及风险 。
不过 , 怡合达也披露 , 公司在2013年曾与米思米(中国)精密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思米(中国))产生一起知识产权纠纷 , 米思米(中国)要求公司停止侵犯其就《MiSUMiFA工厂自动化用零件》(2011简体版)产品目录所享有的著作权 , 该项纠纷于2014年2月调解并结案 , 怡合达向米思米(中国)支付人民币1.56万元并停止发行、复制、传播公司2012年版、2013年版的目录手册 。
图片来源:摄图网
11月2日 , 采访人员通过邮件及电话采访了怡合达 , 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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