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28扩大到52!广东门特病种增加,还调整了暖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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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广东参保的这些疾病患者今后的医疗负担将会得到明显减轻 。 广东卫生在线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 ,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新规定 , 全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 , 全省统一执行 , 让更多参保人受益 。
【门诊|28扩大到52!广东门特病种增加,还调整了暖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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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介绍 ,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 , 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 近日 , 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 , 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 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 , 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 。 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 , 全省统一执行 。 同时 , 《办法》明确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 , 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
《办法》还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作了调整 , 让政策变得更暖心 , 其主要体现在“两项延伸”和“三方面待遇要求” 。
“两项延伸”
一是延伸准入审核权限 。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 , 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 , 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 让参保人“少跑腿” 。
二是延伸医保处方时限 。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 , 可将门诊特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
“三方面待遇要求”
一是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
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 精神分裂症等10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三是要求各市根据病种特点 , 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采访人员|陈乐
编辑|任君飞 责编|张秀丽
通讯员 | 粤医保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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