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11月1日22时昆明将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
会议现场
采访人员10月29日从昆明市治超办获悉,昆明将于11月1日22时起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在昆玉高速上行线大渔立交附近、下行线广卫立交附近各设1套不停车检测系统,货运车辆通过不停车检测区域时,系统将对货运车辆自动进行称重检测,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抓拍 。这是云南省首个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污损、遮挡号牌等逃避检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计分 。
目前,治超非现场执法已在全国广泛使用,但在昆明乃至云南仍没有先例 。那么,什么是治超非现场执法?昆明为什么要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昆玉高速治超非现场执法将给昆明的道路运输活动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视频监测
全天候不间断检测超限车辆不停车
据介绍,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监控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行驶路径、车辆图像等信息,对该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治超执法模式 。其执法流程为:检测点数据采集——人工筛选数据——获得车主信息——对车主进行告知——案件处理——结案 。
视频监测
从全国来看,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 。其中,北京市已启动至少38条车道68个点位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湖南省已启动200余套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规划700余套,其中浏阳市、平江县已覆盖辖区重要公路路段、节点;浙江省宁波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公路重要节点 。昆明市前期经过反复研究,在昆玉高速下行线K10+186M(广卫立交附近);昆玉高速上行线K23+274M(大渔立交附近),各设1套不停车检测系统,作为昆明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的试点 。
相比固定超限检测站,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可全天候24小时对货运车辆进行全覆盖称重检测;经测算,一个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成本可高达2000万,运行经费约500万元/年 。1套不停车检测系统(双向2车道)约160万元,运维经费10万/年,建设一个固定超限检测站的经费可以建设10套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不含人工成本),即可实现对一个县管辖区域内公路全天候管控;通过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可有效减少恶意冲卡、执法不严、标准不一等人为因素 。
昆明将启动治超非现场执法
超限车辆云南省籍车辆占比约92.8%
作为连接主城与呈贡的快捷通道,昆玉高速公路入城段是全省美丽公路昆磨高速段的重要路段,取消收费后,作为开放式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期望高 。
“今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对该路段进行了整治提升改造,极大改善了该路段通行环境 。从系统检测情况看,昆玉高速公路入城段货车超限超载问题特别突出,严重威胁该路段路产路权及交通安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治超办常务副主任陈勇介绍,以2020年9月份检测数据为例,9月份两个非现场检测点检测货运车辆1335818辆次,超限车辆42279 辆,超限率3.16% 。超限车辆中,超限30%以下5248辆次,超限30%至50%10693辆次,超限50%至100%17767辆次,超限100%以上车辆8571辆次 。在超限车辆中,渣土运输车辆占比约54%,渣土运输车辆超限比例约50%,云南省籍车辆占比约92.8%,省外车辆约7.2% 。
由于该路段是开放式高速公路,没有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备,且是高速公路,无法在公路主线开展流动治超 。属地治超办曾联合路政、运管、交警、城管等部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进行了整治,但治理效果不理想 。为较为彻底解决该段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问题,通过科技手段非现场执法方式是遏制该路段货车超限超载的最为科学、有效的手段 。
超限后果很严重 主动接受处理将依法从轻
据了解,昆明超限案件处罚机关为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和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的有关规定:
1.违法超限运输最高可以被处以3万元罚款,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最高也可以被处以3万元罚款;
2.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抄告车籍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等10种情形,将列入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由36家单位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先表彰和相关任职三大类26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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