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正局级领导王东获刑11年,38岁开始当国企“一把手”
近日 ,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原正局级干部王东因犯受贿罪、贪污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10月29日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王东等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 。
法院认定 , 王东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4套住房、收受字画等方式受贿折合人民币1195万余元 , 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购置家具款142万元 。
生于1965年8月的王东 , 长期在国资系统任职 , 曾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国资委主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正职领导职务近16年 。
值得一提的是 , 法院判决书显示 , 王东最初是因涉嫌隐瞒境外存款被调查 , 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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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 。 资料图
【|原正局级领导王东获刑11年,38岁开始当国企“一把手”】38岁开始当国企“一把手” , 一审获刑11年
2019年9月18日 , 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正局级干部王东同志涉嫌违纪违法 , 配合组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王东是北京人 , 生于1965年8月 , 研究生文化 。 在2019年2月到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任正局级干部之前 , 他曾担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北京市国资委主任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正职领导职务 。
2003年5月 , 王东开始担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时 , 才38周岁 。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 , 2019年8月13日 , 王东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 2020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2月26日被逮捕 。
2020年9月1日 ,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 , 判处王东有期徒刑11年 , 罚金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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