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不是“倡议书”违法就要承担责任( 二 )


《条例》还针对单位食堂违反规定、造成餐饮浪费的违法行为 , 明确规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 另外 , 《条例》针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造成餐饮浪费的行为 , 明确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 并规定公职人员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严重的 , 依法给予处分 。
同时 , 也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未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散播餐饮浪费内容的法律责任 。
邓成明表示 , 《条例》不是一个反餐饮浪费的“倡议书” , 而是一项立法 , 所以一定要有刚性 。 刚性就体现在法律责任 , 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就要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
“这种后果要根据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 。 ”邓成明举例:没有按照规定来张贴标牌表示 , 危害相对较轻 。 但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等行为 , 实际上它不仅违反了《条例》 , 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既是一个浪费的问题 , 也是一个侵权的问题 。 所以这是《条例》对前者设定了最高1000元的罚款 , 而对后者设定了最高1万元的罚款 。
【|《条例》不是“倡议书”违法就要承担责任】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吴璇 实习生 王莹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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