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在赋役征银中发现“人”,在批量制造中维护尊严 | 书评

_原题是:在赋役征银中发现“人” , 在批量制造中维护尊严 | 书评
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不同 , 历史学不能止于发现普遍规律、批量制造 , 而必须重视、解释和重构社会的特殊性 , 在特殊性中发现普遍性的表达 , 唯如此 , 方能维护人的价值与尊严 。 所以 , 熟练的历史学人都会在具体历史过程中探求特殊的逻辑 , 发现普遍的具体表达方式 。 丁亮的《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亦可作如是观 。
撰文丨罗冬阳
【制造|在赋役征银中发现“人”,在批量制造中维护尊严 | 书评】(东北师范大学明清史研究所教授)
制造|在赋役征银中发现“人”,在批量制造中维护尊严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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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
作者:丁亮
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20年6月
1
由财政目标驱动的“粮食市场”货币化
浙直(明代浙江和南直隶地区 , 相当于现在的江苏、安徽两省) , 自五代两宋以来已然成为国家财赋重地;至有明一代 , 更是承担了帝国财赋供给的半壁江山 。 因此 , 对明代浙直的地方财政史做区域研究 , 即是从一个重要的局部对明代做政治、经济、社会的整体史研究 , 反之 , 亦是从整体史的视野把握明代财政白银化的具体历史逻辑 。 而从整体史来看 , 虽然财政史可以划入经济史的范畴 , 却不似经济史那么单纯地局限于“经济基础” , 它往往要探讨“国家”这一“上层建筑” 。
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论和基础决定论的视角看 , 诸如财政制度变迁等等国家行为的改变 , 仅是社会经济变动的客观反映 。 用此种视角去观察明代财政收入银纳化这一重大现象 , 便可预设银纳化是民间力量或者市场力量推动的结论 , 并且从民间契约文书有关白银使用的案例中跳跃式地缀联证据 。
毫无疑问 , 白银作为货币也好 , 作为特定的金属材料也好 , 与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粮食、劳役不同 , 寒不能衣 , 饥不能食 , 劳不能替 , 不能直接或只能间接满足财政支出的最终需求 。 换言之 , 白银之所以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 , 是以商品和劳务交易市场的存在为约束条件的 。 有如《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所引正统十二年(1447)杭州府夏税麦折银事例 , 经各县将夏税麦折征余米后 , 再由解银粮长将相应余米支出 , 粜卖易换荒银(杭州市场上流通的成色稍低银两) , 煎销成金花银(成色较高银两)锭 , 解送至京 。 虽然银两并非直接征自纳税户 , 无需纳税户直接与市场打交道、出售粮食换成白银上缴 , 但粮长粜卖稻米 , 易换白银 , 也仍以杭州当地存在一定规模的银粮交易市场为前提 。
实际上 , 当地银粮交易市场的存在 , 并不意味着国家一定要将税粮折征白银 , 也不会自然而然地推动税粮银纳化 。 市场的存在可以为国家或政府提供一个利益算计(价格)和节省成本的工具 , 构成政府税收治理方式选择的约束条件 , 却无法保障市场化的运作必定最有利或最符合政府的财政目标 。 因为政府并非被动的行为主体 , 在众多的主体里 , 它往往是最强有力者 。 而且 , 治理着广土众民、有着悠久传统的集权官僚制系统本身 , 也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替代市场 , 也可以创造市场 。 因而 , 面对约束条件及其变化 , 政府会做出最符合其财政目标的选择 。
明朝财政资源征集和分配的起运部分(朝廷支配部分) , 在地域分布上 , 大致呈现为北方各省供边(长城沿线“九边”地区的军事支出)、南方各省供京(供应京师各类人口需求 , 主要是粮食)的局面 。 而浙直财赋之区 , 特别是太湖流域的苏州、松江、嘉兴、杭州、湖州各府 , 供应京师漕粮的比重和专供内廷的白粮(上等粳米和糯米)负担较其他省份和府县尤重 。 其负担之重 , 不来自正额税粮的庞大 , 而来自运输费用和各种杂费的繁多 。 若能折征白银 , 则运输费用可以大幅节省 , 杂费因征纳手续简化也可降低 , 纳税人户的赋税负担显然因之可以减轻 。
但是 , 自明到清 , 税收货币化和商品货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 , 时间跨度近五个半世纪 , 除了正统年间百万两的折银外 , 漕粮和白粮的正额基本维持实物征收不变 , 仅有比例甚小的附加税折银 , 直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后 , 方才有大规模减征和折银 。 甚至可以看到 , 因为江南源源不断的优质粮米供应京师 , 京师粮价竟然低于粮米的原产地 , 运输漕粮的漕丁和粮员发现此一奥秘 , 干脆在征漕省份折收银两 , 到通州再购买粮米抵数 。 可见 , 明清统治者为了最高统治集团的享受 , 凭借大一统集权国家的巨大组织力 , 将粮食市场扭曲 , 让供漕地区人民付出巨大代价 。 难怪明朝晚期京畿试种水稻、清雍正时期(1723-1735)的直隶营田试验 , 全都归于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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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自发交易市场上的“货郎” , 自宋之后是各家画作的常见元素 。 图为明代“浙派”画家吕文英所绘的《货郎图》之冬篇 。
2
“役”与摇摆不定的去货币化
就浙江和南直隶两省而言 , 明代赋役折银比较彻底的部分是役 , 这方面《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有较详细的梳理和论证 。
由于集权官僚制的烂熟 , 在外部压力下 , 中国古代的王朝 , 在充当“裁判”的同时 , 往往倾向于亲自“上场踢球” 。 当然 , 前朝的覆辙多少可为后朝提供鉴戒 , 汉武帝的统制经济几乎重蹈亡秦老路 , 唐朝食盐专卖就利用了市场机制 , 将垄断经营权授予特定商人 , 而两宋则将垄断特许经营和“左右手互搏”发展到极致 , 虽然敛财之术登峰造极 , 甚至让后世史家惊为“欧洲近代资本主义财政体制的先声” , 但此敛财之术的不可持续 , 明朝开国者却深有体会 。
为避免宋亡之祸 , 明太祖力贬桑弘羊、王安石诸敛财之臣 , 向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看齐 , 强化国家对土地和劳动者的直接控制 , 国家所需之物资 , 一概征收实物;所需之劳务 , 稍专业者 , 如军 , 如匠 , 如灶 , 等等 , 以户籍制度锁定专门人户承充;地方政府治理所需之劳务 , 则经基层组织——里甲或佥派轮充 , 或定户永充 。 如果严守实物和活劳动的原则 , 国家和地方政府横征暴敛的冲动可以受到有效制约 。 因为实物不可无限期储存 , 活劳动更无法脱离劳动过程而存储 。
但征收实物和活劳动的赋役体制 , 也存在诸多问题 。 一旦赋役的征调超出一定地理范围 , 需要数百里甚至数千里的协济 , 空间移动成本和管理成本就会相当昂贵 。 另外 , 同纬度地区的物产趋同 , 即使是不同纬度地区的功能相同的物产也互可替代 , 直接临民的地方官和纳税人户都会利用这一点尽量节省纳税成本 。 在这个意义上 , 地方市场的交易在赋役财政体制下 , 也会被地方节省纳税成本的需求创造出来 。 丁著中重点论述的浙直漕粮、白粮附加税的部分折银 , 就是这样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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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2007)剧照 , 朝廷推行的“改稻为桑”与庄稼人的生计产生冲突 。
更为严重的是 , 明初确立的赋役财政体制与货币政策缺乏协调 。 一方面 , 赋役财政体制可以完全排斥货币和市场交易 , 即便成本昂贵 。 另一方面 , 明朝朝廷却想发行一种自己不用、专给老百姓用的纸币——大明宝钞 。 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中 , 明初时 , 宝钞占有很大的比重(可见明初统治者实际上知晓赋役财政体制并不能将地方市场排斥掉) 。 但是 , “空手套白狼”的宝钞很快被百姓唾弃 , 市场价值一落千丈 , 堕落为大明脸上的一道标志性疤痕 。 宝钞在地方政府手里沦为废纸 , 无法实现财政支出功能 , 但该上缴的仍然要足额上缴 , 不能有丝毫的截留 。
当然 , 地方官不会自己掏腰包填窟窿 , 也填不起 。 于是 , 他们很熟练地运作“役” 。 如为地方政府免费提供看守仓库劳务的库子 , 就可以成为一个源源不断的财源 , “有司(地方政府)视为奇货 , 家累千金 , 败不旋踵” 。 库子的这种财源角色 , 史家称之为“连带财政责任” , 其实不过是“合法抢劫权”的婉称 。
“合法抢劫权” , 史家还取了另一个名称——“超经济强制” 。 既然是“合法抢劫” , 当然与强盗抢劫有区别 , 那就是要考虑“抢劫”的可持续性 。 专门佥派富户应役、择肥而噬终有尽时 , 于是演变为在一定范围内均摊 , 如一里、一县 , 也允许交银代役 , 遂有了“均徭法”和银差 。 尽管宝钞成了废纸 , 上缴的税粮丝毫不能少 , 迎来送往还得丰厚为妥 , 但这一切都可在弹性饱满的财源——“役”上解决 。 因此 , “均徭法”在15世纪中期出现后 , 一直稳定到16世纪60年代 , 折银比率一直没有显著变化 。 此种状态 , 丁先生称之为均徭法银差和力差结构的“稳定态” 。
但是 , “嘉靖大倭寇”打碎了这种“稳定态” 。 因为抵御倭寇招募军队(当时的卫所军已腐败不堪用)、置办军资 , 这些都要实打实的银子 , 不是将某一殷实农户押送到某军官手下就可以解决 , 而冒“抢劫”之名 , 将所得都交给军队 , 地方官也缺乏积极性 。 经多方利益博弈 , 结果就是将所有的力差都折银 , 并且大幅度提高折银比率 , 于是就出现了“均平法” , 完成了劳役征发白银化的过程 。
总之 , 正如《明代浙直地方财政结构变迁研究》一书所指出的 , 财政是为国家汲取和使用社会资源(经济资源)服务的 , 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并非其必然之义 。 而明朝赋役财政体制向货币体制的转变 , 是因为货币化更有利于调集经济资源 。 这便是明代赋役征银的治理逻辑 。
本文系独家原创书评 , 首发于2020年10月24日新京报·书评周刊 。 作者:罗冬阳;编辑:罗东;校对:付春愔 。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 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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