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维科技术2宗违规 董事长何承命董秘薛春林收警示函

_本文原题为 维科技术2宗违规 董事长何承命董秘薛春林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维科技术(600152.SH)21日晚间披露公告称 , 公司于10月21日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维科技术及何承命、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据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 , 何承命于2009年4月20日至今任维科技术董事长 。 薛春林于2015年5月12日至今任维科技术董事会秘书 , 于2005年8月23日至今任维科技术财务总监 ,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警示函显示 , 经检查 , 发现维科技术存在以下2宗违规行为:
1.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2019年度 , 维科技术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与深圳晶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槽保母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惠谦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客户”)发生业务往来 , 销售金额合计9091.88万元 。 2020年1月21日 , 公司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预计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为-3700.00万元 。 2020年3月 , 维科电池与三家客户协议约定对2019年度的销售进行降价调整 , 导致维科电池净利润减少约1955.00万元 。 公司直到2020年4月9日才在《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
2.未准确披露实现的承诺业绩金额 。 维科技术与维科电池、维科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内部资金结算时 , 未按照公司规定计算内部资金拆借利息 。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需分别补提利息收入34.55万元、396.64万元 , 相应地维科电池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分别减少25.91万元、313.03万元 。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及致歉的公告》中披露的维科电池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多计25.91万元 , 在《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中披露的维科电池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多计313.03万元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何承命作为公司董事长 , 薛春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董事长何承命、董秘兼财务总监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维科技术是以新能源锂电池为主业 , 以3C数码电池和动力电池为核心业务 , 公司股票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公司大股东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为29.06% 。
2020年1月21日 , 维科技术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 , 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00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200万元 。
4月9日 , 维科技术披露《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 , 经公司再次测算 , 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400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600万元 。
2019年4月23日 , 维科技术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及致歉的公告》显示 , 维科电池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62.52万元 , 扣除“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项目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到账起至2018年12月31日按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211.62万元 , 实际实现承诺业绩2050.90万元 , 较承诺的7000万元少了4949.10万元 , 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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