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南昌今年首例!( 二 )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 , 交警事故部门也及时作出了事故结论 。 可小车车主王某为什么选择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向电动车驾驶人索要修车费呢?“这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无责’ , 车主往往在经济和时间上却很吃亏 。 ”一名深谙事故处理程序的资深交警告诉记者 , 由于电动车一般都没有购买保险 , 而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于“本车无责”而没有赔付责任 。 因此一旦电动车一方拒绝赔偿或者无赔偿能力 , 那么机动车车主想要修车费等赔付的话 , 就只能走司法途径 , 维权非常麻烦 。
事实也是如此 。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 , 近年来南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 , 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随之大量增加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 , 不乏车主经过警方划定不承担任何责任 , 但在理赔时却遭遇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而伤尽脑筋的情形 。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无责的机动车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亦可以根据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 , 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
张小秀解释说 ,作为无责的机动车主 , 应首先找侵权人承担责任 , 在侵权人找不到或者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 车主可以选择自己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代位求偿权”。 这样一来 , 既可以维护事故无责任方的合法权益 , 尽快获得赔偿 , 又可以督促侵权方尽快履行责任 , 来避免将来因不履行责任而要承担的相关诉讼费用 。
什么叫做“代位追偿”? 通常所说的“代位追偿” , 一般是权利代位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 , 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 , 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 , 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 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 。 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 , 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 , 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法官提醒, 车主购买商业险时应注意相应保险条款的约定 , 在事故发生后 , 积极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义务 , 譬如及时报案 , 协助查勘等 。 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之后 , 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 , 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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