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为0.1元短信费,她把这款App告到法院( 二 )


王女士再次回复“N”退订短信后 , 每日优鲜公司后台系统即自动将王女士手机号码屏蔽 , 标签为“短信黑名单” , 应当认定商业广告信息拒绝途径有效 。
三、每日优鲜公司向王女士发送商业广告短信不构成违约
经查明 , 《隐私政策》第2条中有关于推送商业广告的约定内容:“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务 , 我们会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日志信息 , 提取您的偏好特征 , 并基于特征标签产出间接人群画像 , 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 。 ”
法院认为 , 格式条款仍以双方合意为基础 , 除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 , 格式条款一旦成立 , 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拘束力 。 每日优鲜公司亦对上述约定内容以加粗、加下划线的方式进行了合理提示 , 并约定了三种拒绝推送的途径 , 上述条款应认定为有效 。
经济日报为0.1元短信费,她把这款App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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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毛钱退订短信资费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
该案中 ,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均未对退订商业推广短信所产生费用负担进行约定 , 可以适用合同法“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从《隐私政策》第2条中约定可以看出 , 为用户提供可选择的停止推送推广消息的服务是每日优鲜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 , 每日优鲜公司是履行义务的一方 。
王女士按照短信退订指引 , 发送退订短信是属于行使拒绝接收权利的行为 , 并非义务履行行为 。 故王女士因此产生的0.1元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 。
法官说法“一对众”平台经济有其显著特点 格式条款效力审查应审慎
“每日优鲜App”向用户推送商业广告短信 , 是基于双方的《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中的相关条款约定 。 相关注册协议是每日优鲜公司基于“一对众”的网络购物平台模式 , 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会员重复使用的条款 , 具有经济性、便捷性 , 符合网络购物APP应用特点 。
协议内容本身亦未免除每日优鲜公司责任、加重每日优鲜公司用户责任、排除每日优鲜公司用户主要权利 , 并均以加粗或加下划线方式进行了合理提示 , 履行了提示义务 , 上述两条款亦应认定为有效 。
平台服务授权方式应兼顾用户体验和交易便捷
由于互联网产品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 用户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 不同用户对互联网平台服务体验的期待也可能存在差异 。 如在购物应用软件中 , 有用户反感基于用户画像的产品信息推送 , 有用户则享受该推送带来的便捷 。
为满足不同用户需求、提高交易效率 , 在事前明确告知、合理提示的情况下 , 互联网平台将信息推送等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纳入到“一揽子”平台的授权协议中 , 再根据不同用户需要提供有效的拒绝(取消授权)方式 , 更符合此类互联网平台的特征 , 有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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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情况下 , 互联网平台与用户间“退订商业短信”费用应由提供退订服务的平台负担
当下 , 为提升用户体验 , 扩展业务范围 , 互联网平台往往在基础服务外为用户提供更加多元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 基于用户画像的产品信息推送即是如此 。
互联网平台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推送商业广告 , 但用户因退订商业推广短信而产生的短信资费应由负有提供退订服务的平台负担 。
该案中 , 从《隐私政策》中可以看出 , 为用户提供可选择的停止推送推广消息的服务是每日优鲜公司的一项合同义务 , 每日优鲜公司是履行义务的一方 。
王女士按照短信退订指引 , 发送退订短信是属于行使拒绝接收权利的行为 , 并非义务履行行为 。 因此 , 王女士的0.1元短信资费应由每日优鲜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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