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华社西安10月24日电(采访人员李亚楠)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调整内容包括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
【新华网|陕西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 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调整后 , 伤残津贴中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97元、83元 。 增加后 , 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371.75元的 , 增加到3371.7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17.5元的 , 增加到2717.5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中 ,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
生活护理费中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调整到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调整到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调整到1959.02元 。 为保证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连贯衔接 , 原生活护理费高于今年调整标准的 , 按最高标准执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