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同事,乡下人|朋友圈骂同事“乡下人” 法院判他在朋友圈道歉

_标题是:朋友圈骂同事“乡下人” , 法院判他在朋友圈道歉 , 不带屏蔽那种
近日 , 一则“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十天”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 。 因业务合作纠纷 , 孙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同事王某的不实言论 。
王某认为孙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 , 遂将其诉至法院 。 最终 , 法院判决孙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王某赔礼道歉 , 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
【朋友圈,同事,乡下人|朋友圈骂同事“乡下人” 法院判他在朋友圈道歉】其实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 。 今天 , 我们来看看在朋友圈骂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朋友圈,同事,乡下人|朋友圈骂同事“乡下人” 法院判他在朋友圈道歉
文章图片

小李于2016年11月入职于某培训机构 , 2017年6月17日离职 , 在职期间 , 小夏系其所在部门主管 。 同年6月18日 , 小李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以下信息:“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某某(小夏姓名)这么不要脸的!” , 随后又发表评论“……没带上头像照片!主要还是怕污了其他朋友的眼睛!……” 。
次日 , 小李在朋友圈内发布了小夏的头像 , 并发表没有事实依据的评论 , 同时针对使用了“不要脸”“乡下人”“黄阿姨”等污辱性语言 。 因两人所供职机构的领导、同事均是微信好友 , 导致小夏在公司声誉受损 , 小夏因此被领导约谈 , 同时失眠、精神焦虑 , 身心健康受损 , 故向法院起诉被告 。
朋友圈,同事,乡下人|朋友圈骂同事“乡下人” 法院判他在朋友圈道歉
文章图片

经审理 , 法院认定小李在微信中发布的有关小夏处事作为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 。 法院认为 , 公民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和评论 , 应当遵守民事行为基本准则 , 小李使用的“不要脸”等词语明显贬损了他人人格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