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辽宁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8名成员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10月21日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以赵咏梅、刘永勋为首的18名团伙成员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终审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各处罚金 。
经审理查明 , 2017年9月 , 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从河北省迁移到辽宁省瓦房店市香洲田园城 , 后又分离出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 。 至2018年6月被捣毁时 , 香洲养老社区规划传销组织发展人数已达到120人以上 。
来自内蒙古的赵咏梅系香洲养老社区规划总负责人 , 全面管理该组织 。 其任命同乡刘永勋为队长 , 协助管理整个组织 。 为方便管理 , 赵咏梅将组织成员分为五组 , 任命来自黑龙江的马洪烨等人为组长或副组长 。
法院认为 , 赵咏梅、刘永勋、马洪烨等18名团伙成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在犯罪过程中 , 赵咏梅、刘永勋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其余成员系从犯 。 为此 , 判处赵咏梅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判处刘永勋有期徒刑5年4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对马洪烨等其余16人也均判处有期徒刑 , 并各处不同金额罚金 。 【新华社|辽宁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8名成员被判刑】(采访人员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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