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之徒|浙江一律师辩护意见中称委托人是“邪恶之徒” 律所:是文学作品
_标题是:浙江一律师辩护意见中称委托人是“邪恶之徒” , 律所:是文学作品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刘瑞明)一份律师的《辩护意见》显示 , 一起被告人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中 , 辩护律师林维清指称自己的委托人是“宵小之辈”、“邪恶之徒” 。 有律师同行指出如此辩护有悖职业道德 。 19日 , 林维清所在的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该份《辩护意见》是林维清的文学作品 , 并非递交给法院的正式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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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之徒|浙江一律师辩护意见中称委托人是“邪恶之徒” 律所:是文学作品】网传《辩护意见》 。
《辩护意见》被指有违职业道德
这份《辩护意见》是用古文写作而成 , 文本的抬头为“尊敬的合议庭:敬启” , 落款为:“此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文末还有辩护律师林维清的署名及其印章 。 《辩护意见》文中显示 , 林维清是被告人胡某某贩卖毒品罪上诉一案的辩护律师 。
文中介绍 , 被告人胡某某称 , 两年前其母亲去世 , 其父亲常年有疾病 , 自己没有妻儿且有糖尿病 。
对于本案 , 林维清发表了辩护意见 , 其中提到 , “可怜之人 , 必有可恨之处”、“凡不悔其罪 , 不善其心之人 , 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宵小之辈 , 为己之利 , 冷漠公义;甚有邪恶之徒 , 杀人贩毒 , 泯灭人性” 。
在发表辩护意见后 ,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法律适用正确 , 定罪量刑正确” 。
这份《辩护意见》在网络热传后引发热议 , 不少律师表示如此辩护有悖职业道德 。 还有律师认为“辩护律师岂能充当第二公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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