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猫抓伤人谁担责? 法官:饲养人多数情况下需负责

浙江在线-嵊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盛法)平常软萌软萌的猫儿们可能时而情绪会出现反常 , 烦躁不安 , 动辄就会“翻脸”不认人 , 甚至“闯祸”伤人 。 近日 , 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猫抓伤人”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
基本案情:
7月10日晚 , 家住三江街道某村的何某照例去村小店魏某处取《今日嵊州》报纸 。 不料 , 走出店门时被店内的大白猫抓伤了右脚 。 当时 , 何某以为问题不大 , 就拿着报纸回家了 。
回家后 , 何某发现伤口破了皮 。 次日便前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 共花费医疗费508元 。 但何某与魏某却对疫苗注射费的负担起了争执 , 魏某认为猫咪很温顺 , 一定是何某踩到猫咪尾巴导致其被抓伤 , 坚持只赔付300元 。 无奈之下 , 何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魏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514元 。
处理结果:
经调解 , 被告赔付原告疫苗注射费用 。 案件受理后 , 承办人认为双方系同村村民 , 且案件标的较小 , 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最终 , 经耐心沟通调解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被告魏某同意赔付何某疫苗注射费等550元 , 何某撤回了对魏某的起诉 。
法官提醒:
饲养人应合法合规文明养宠物
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 , 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本案中 , 魏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 , 因其管理不善致其伤人 , 又无法证明何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各养宠人士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 注意合法合规文明养宠 , 如办理证件、栓狗绳、清洁卫生、注射疫苗等 。 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 , 也对周围的人负责 , 避免意外发生 。
【|宠物猫抓伤人谁担责? 法官:饲养人多数情况下需负责】值得一提的是 ,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 , 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加以明确 , 让宠物饲养有法可依 , 更加文明规范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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