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新华社兰州10月16日电 15日 ,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兰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被告人张国一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宣判后 , 张国一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9年 , 被告人张国一在担任兰州市西固区区长、区委书记、城关区区长、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 , 先后非法收受29名请托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1037万余元 。
【新华网|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法院审理认为 , 张国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土地置换等方面提供帮助 , 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已构成受贿罪 。 鉴于被告人张国一到案后 , 主动坦白较重罪行 , 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采访人员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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