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两高一部整治“碰瓷”对累犯依法从严惩处


【碰瓷|两高一部整治“碰瓷”对累犯依法从严惩处】两高一部整治“碰瓷”对累犯依法从严惩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手整治“碰瓷” , 首次对“碰瓷”作出了明确界定 , 对于“累犯”依法从严惩处
碰瓷|两高一部整治“碰瓷”对累犯依法从严惩处
本文插图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讯近年来 ,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 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设局”来诬告勒索 。 “碰瓷”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
10月14日 ,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 , “碰瓷”犯罪性质恶劣 , 危害严重 ,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 对此类犯罪总体上要体现严惩精神 。
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 , 《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 。
李文胜说 , “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 , 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 , 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 。 为解决这个问题 , 经调研后 , 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这是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 , 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
《指导意见》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 。 实践中 , 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 , 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 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 , 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
“碰瓷”分为诈骗类和敲诈勒索类
李文胜说 , 《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 , 分类予以明确 。 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 。
一类是诈骗类 , 即制造假象 , 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 , 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 , 其突出特点是“骗” , 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
比如 , 实施“碰瓷”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取赔偿 ,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 , 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 , 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
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 。 即不仅制造假象 , 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 , 从而获取财物 , 其突出特点是“敲诈” , 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
比如 , 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