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吸毒情侣在夜总会向他人贩卖毒品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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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中午,丁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陈某要求购买550元钱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俗称“麻古”)一粒和少许毒品冰毒,并通过支付宝转账550元,陈某收到钱后又联系刘某(另案处理)购得1000元的毒品。而后陈某与丁某约定在西湖区某夜总会交易。陈某先从购得的毒品中留下0.1克左右毒品冰毒后,叫其男朋友被告人郭某将毒品麻古一粒和冰毒0.3克左右送给丁某。
2020年6月15日,被告人陈某、郭某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于2018年6月6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12月28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6月16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三年。被告人郭某于2020年6月16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郭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具有一般累犯、坦白、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被告人郭某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吸毒|吸毒情侣在夜总会向他人贩卖毒品双双获刑】【来源:天津津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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